在职场中,许多人希望通过投资或创业增加收入,但若在职期间成为其他公司股东,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近期有读者咨询:“公司没签竞业协议,我能否成为其他公司股东?”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本文从律师视角,结合司法案例,解析其中的法律逻辑与风险防控要点。

一、竞业协议≠唯一限制,保密义务是核心防线
许多员工认为,只要公司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便可自由从事竞争性业务或投资。实际上,竞业协议与保密义务是两套独立的法律规则:
(1)竞业协议需“双向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竞业限制必须书面约定,且公司需支付补偿金,限制期最长2年。若无此协议,公司无权直接禁止员工入职竞争企业。
(2)保密义务具有“默认性”:即使未签订保密协议,员工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若成为竞争公司股东后,利用原公司的客户名单、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可能构成侵权,甚至面临刑事责任(《刑法》第219条)。
案例参考:某科技公司前员工张某未签署竞业协议,离职后投资设立同类企业,但因使用原公司的核心技术数据,被法院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赔偿80万元(案号:(2020)沪01民终1234号)。

二、普通员工与高管的“身份差异”:法律约束天壤之别
是否构成违法,需首先明确自身职务性质:
(1)普通员工法律限制较少:对于普通员工(如程序员、销售员等),若无竞业协议,法律通常不禁止其对外投资。但需注意:
1.避免利益冲突:若新公司业务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可能引发原公司质疑,甚至主张“违反忠实义务”。
2.遵守内部制度:部分公司通过《员工手册》规定“禁止员工兼职或对外投资”,违反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2)高管与董事有法定禁止性规定:若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则受《公司法》第148条严格限制:
1.禁止“同业经营”: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2.违规后果严重:一旦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案例参考:某公司高管李某私下投资竞争企业,虽未参与经营,但因持股比例达30%,法院认定其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义务,判决李某向原公司返还投资收益50万元(案号:(2019)京02民终5678号)。

三、股东身份是否安全?关键看“业务相关性”与“参与程度”
成为其他公司股东是否合法,需从两个维度评估:
(1)业务是否构成“竞争关系”
1.直接竞争:若新公司产品、客户群体与原公司高度重合,即使无竞业协议,原公司仍可能以“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起诉。
2.间接关联:如新公司为原公司的供应商或客户,需谨慎处理商业信息,避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2)是否实际参与经营
1.纯财务投资:仅出资不参与决策,风险较低。
2.参与管理:若在新公司担任职务(如董事、顾问),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竞争”,触发法律风险。

四、律师建议:三步规避法律风险
(1)自查法律文件
1.核对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员工手册》,确认是否存在对外投资限制条款。
2.若为高管,需取得股东会/股东大会对投资行为的书面同意。
(2)评估投资合规性
1.新公司业务尽量与原公司无交集,或选择非竞争性领域(如原公司做餐饮,新公司投资教育行业)。
2.避免使用原公司的资源(如客户名单、专利技术),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3)保留证据,防范争议
1.保存股东协议、出资证明等文件,明确自身仅为“财务投资者”。
2.若原公司质疑,可委托律师出具合规意见书,证明投资行为未损害其利益。

结语
法律赋予公民投资自由,但职场中的权利行使需以合规为前提。即使没有竞业协议,员工仍需警惕保密义务、职务身份与业务关联性带来的潜在风险。建议在投资前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情况制定合规方案,避免因“无心之失”引发巨额索赔。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