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官司的意难平(35)法律权威的消解从被告律师开始

上个世纪有宣传21世纪是法治时代来着,尽管法律影响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普通人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从前想象中的司法威严就足够轰然倒塌了。

民事官司中,原告有所求于法律,希望能惩罚违法行为,维护自己已然受损的权益,甚至暗含审判员能明察秋毫的期待。所以,失望情绪是法律无能时刻自然伴生的。

公司明明营业,仲裁竟然连送达都要再三强调;

开庭时间还可以突然更改,只为配合公司的时间安排;

开庭被告律师是可以迟到的;

被告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原告就要自证承担不利后果,一裁两审也改不了的;

被告律师竟然需要法官亲自打电话问是否到庭的(一审又迟到了)

被告律师法庭上坦然虚假陈述,法官竟然就这样吗确认对方说法的,可是明明一个工资结构问题,是否有奖金项几乎是明摆的事实的;

对于不利的事实,比如降薪没有民主程序,被告沉默不回答,还可以被法律修饰成符合公司情况的;

法官采纳了对方说法(同为供述内容相反)后,在天平上也站在你对立面了。。。。

所以,法律不仅对违法行为没有惩罚,而且天平倾斜一方后就变成你的对手来对付你,而同为法律共同体的被告律师,不仅因你的执着而多拿律师费,还可以在语义解读上肆意嘲笑你的智商。。。。。

法律保护了无赖的时候,我的心理照见了这一点,仲裁之后开庭再也不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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