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仅在案件的一审、二审诉讼阶段才需要委托律师、执行阶段有法院全权操作执行。
然而,对涉及金钱支付的执行案件而言,关键环节并非一审、二审诉讼本身,最重要的是【财产保全与执行程序】,也就是能不能拿回钱。
在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阶段,若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或查封债务人的资产,势必会给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时间和机会,实践中被告收到传票后基本上100%会转移财产。

原告未做财产保全,被告收到传票后就转移房产
所以经常有人胜诉后感慨,花了这么多时间、精力、费用,官司竟然白打了。即便赢得了诉讼,拿不回钱,诉讼的实际意义也将大打折扣。

一审、二审花了两年时间,六个月终本了,一分钱没回来
同样,在执行阶段,很多申请人仅提交执行申请,然后等着收到法院被执行人履行裁判或者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的好消息,或者每周去执行局排队问进展、提要求,但大概率6个月后等到的是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的消息。大部分法院需要明确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才能恢复执行,但往往申请人对终结本次执行,但又不能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陷入死局。但申请执行人可能不知道,自已在执行后6个月内仅“等待、催促”,错失最佳的利用律师调查令调取执行线索的时机,要知道到了执行阶段绝大部分被执行人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需要执行律师持调令在各个部门调查其转移的财产,并通过执行衍生诉讼追回转移的财产。

每周都来执行局排大队,六个月了,终本了
目前法院的执行案件量极大,执行法官工作十分繁忙。被执行人普遍转移财产、甘当老赖。因此,执行阶段的专业性要求极高,工作量极大,许多当事人在没有专业执行律师的协助下,难以有效的调查、推进。很多执行案件,是从终结本次执行之后开始的,是因为申请执行人终于放弃了幻想,开始脚踏实地的通过执行律师进行调查行动。

终本后,执行案件仍然可以继续启动全面调查
以下几个关键原因,解释了为什么在法院执行阶段委托执行律师至关重要。

执行律师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有非常多的处理相对复杂执行案件的经验。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繁多且细致。法院执行阶段涉及的法律内容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复杂,包含的材料繁多,对于不熟悉法律的当事人来说可谓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可供执行的财产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等理财产品、股权、股份、股票、银行账户资金、微信和支付宝资金、保险财产收益、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辆等、应收账款债权、商标专利著作权、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等。

被执行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也可以通过程序纳入执行
律师能够准确地指导当事人在各个环节中应采取的行动。特别是终结本次执行后的案件,可以帮助当事人及时抓住执行卷宗中的关键内容,分析并结合专业知识,设计调查取证的思路,寻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高执行回款的概率。

执行律师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调取被执行人现在名下以及已经转移的财产线索,如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在车管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派出所、银行、婚姻登记处等单位查询债务人的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户籍资料、居住状况、银行账户明细、家庭关系、离婚协议、不动产登记资料及档案、债务人的商业档案或企业登记信息等。

律师通过调查令,在各个机关全面调查
法律规定调查令只能由律师进行调查,目前法院无法给申请执行人开具调查令。
目前执行系统仅能查询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查询某一时间名下的财产状况,也无法查询已经转移的财产状况。往往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查询时点后会新开银行卡进行消费或置业,除非恢复执行重新进行网络查控,否则无法掌握此类执行线索。这都需要执行律师用调查令逐一查询,否则申请人等待或催促永远都不会掌握此类线索。
而且相比普通当事人,执行律师的调查经验更丰富,更能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有效的调查方向,能够更容易甄别出对实现债权有利的线索和信息,进一步采取执行措施、启动执行程序或执行衍生诉讼。

执行程序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措施通常包括:发出财产报告令、传唤接受质询、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发布悬赏公告等;这些措施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操作程序等,需要专业执行律师的知识和操作。

对被执行人全面采取执行措施
为应对被执行人的各种抵抗和拖延执行,律师还可以帮助应对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复议、诉讼等问题,或根据调查取证结果采取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等措施。
执行律师还可以与法院沟通,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有效的财产处置执行措施,如查找、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普通的申请执行人很难全面的完成如此大量的工作,很难在专业上与法院高效沟通配合。

执行律师在查找财产线索的过程中,若发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债权产生后被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可提起一系列追回被执行人财产的诉讼,例如:

律师提起执行衍生诉讼
其一,提起析产诉讼。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不得逾越被执行人的界限,直接对第三方的资产进行执行。如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只有在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认定该资产是被执行人与第三方共有的财产,并确定被执行人的份额后,方可进行执行。
其二,提起撤销权诉讼。可以撤销被执行人放弃继承权、放弃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移财产、以显著低于市场价出售财产、以异常高价购买他人财产、故意延长到期债务履行期限等行为。如被执行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或假离婚转移房产给配偶……
其三,提起代位权诉讼。若被执行人拥有已到期的债权却未采取行动,导致下游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下游债务人直接对申请人进行债务偿还。如有公司欠付被执行人款项,被执行人迟迟不向该公司主张,申请执行人可以执行起诉该公司,要求偿付……
其四,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诉讼。若债务是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决定的,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活动,可以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扩大执行对象的范围,包括执行配偶的财产。
其五,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若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操作,或对执行标的物的实体权利持有异议,可通过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每年,执行法官需要处理的案件数量极多,日常工作中平均每天都要处理超过两起执行案件。这就意味着,法官在每个案件上可投入的时间相当有限,除了利用执行系统进行查询,执行法官大多没有时间现场去各个部门查询财产线索;众多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采取执行措施、执行程序也要逐一办理,案件处理需要排队。
而专业的执行律师能够与法官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提交必要的文件,成为法官的有力合作伙伴,并且持续与法官保持密切的沟通,这极大地减少了法官在案件处理上的时间与成本,有效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律师及时、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
综上,执行律师在法院执行阶段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不仅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还能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回款的成功率。执行律师的专业介入,可以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导航,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实现,不至于执行案件终本后陷入死局,最终会得到真相或者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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