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无章”情形下
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导读】
合同中仅有行为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没有加盖公司印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是:“有人无章”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什么是“有人无章”。
“有人无章”,是指合同上仅有行为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没有加盖法人印章。
二、“有人无章”的法律后果。
合同上仅有行为人签字,没有加盖法人印章,此时要综合考虑合同内容、行为人身份及职权等因素,来确定行为人究竟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还是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不能简单以未加盖公章为由就认定属于个人行为。
首先,要确定签字的行为人身份,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其次,在确定签字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身份之后,再根据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是否超越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以及相对人是否善意等因素确定法人、非法人组织是否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超越权限范围的,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
但是当事人明确约定以加盖印章作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此时合同未加盖印章表明合同尚未满足成立条件,合同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第2款:合同系以法人名义订立,但是仅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而未加盖法人印章,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约定以加盖印章作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除外。
四、“有人无章”规定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在存在“有人无章”(仅有行为人签字没有加盖印章)的情形时,要求相对人要举证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以法人名义订立的。
实践中,仅有行为人签字没有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一般很难认定合同签订主体是法人。除非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合同是法定的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以法人名义订立,上述规定无形之中加重了相对人的举证责任,如果相对人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则该合同对法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案例解析
甲公司是一家服装生产销售企业,张三是公司的业务员。期间张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的服装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先交货后付款。该合同中甲公司仅加盖了公章,没有行为人签字。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交付价值100万的服装,但是甲公司以该合同非公司签订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此时服装买卖合同是否对甲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服装买卖合同是否对甲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关键是看乙公司是否能够证明该合同是甲公司的业务员张三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如果能够证明,则合同对甲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该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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