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变六年牢狱!女老板帮外国人办证收30万:文化许可竟成犯罪工具!

"好心帮忙"变六年牢狱!女老板帮外国人办证收30万:文化许可竟成犯罪工具!

收听本期节目阅读本期案例秦芳是一家演艺公司的老板,阿丽莎是秦芳签约的一个外国艺人,有一天,她来找秦芳帮忙。阿丽莎希望秦芳利用自己的公司,帮助自己的国外朋友办理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阿丽莎可以提供5000元的报酬。有了第一次,就很快来了第二次,第三次……一开始,秦芳还要见见请她办证的人,后来也不见面了,直接转账就行。办证的外国人也不再只是艺人了,培训老师、服务员,各种职业,甚至没有职业的都有,当然在秦芳这里,对外显示的都是演艺人员。对这些签约“员工”,秦芳不但不用负责食宿工资,还能收到一笔办证费用。秦芳几乎停下了所有的正常演出业务,开始虚构演出计划向文化厅骗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进而给这些交钱买证的外国人提供办理职业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手续。秦芳的名气在来华的外国人圈里慢慢打响了,甚至还有人专门帮秦芳招揽这方面的生意,当然,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很快收网,将包括秦芳在内的几家虚假聘请外国人的演艺公司负责人全部抓获,购买虚假手续办理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也予以全部限期出境。在法庭上,秦芳认罪悔罪,她告诉法官,她一直以为这样的行为是在帮助那些外国人,没想到会损害到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最终,法院判决秦芳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因秦芳非法收取费用超过3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被判六年有期徒刑。涉案的其他人员也因情节不同,受到了不同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专家说法"好心帮忙"变六年牢狱!女老板帮外国人办证收30万:文化许可竟成犯罪工具!都江堰市司法局副局长汪玉兵"好心帮忙"变六年牢狱!女老板帮外国人办证收30万:文化许可竟成犯罪工具!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晓乐什么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秦芳构成的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不是一个常见罪名,一般人很少听说。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到中国来工作生活,包括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在内的妨害国(边)镜管理犯罪有上升趋势。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秦芳被判六年有期徒刑,感觉刑期还是比较长。秦芳的行为是一个严重的犯罪吗?

这个罪名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入境证件,包括证件以及其他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秦芳虽然没有直接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但是伪造了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也就是为办理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而需要提交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份数超过五份,收取费用超过三十万元以上,最高刑期可以到15年。因为,秦芳有认罪和悔罪情节,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法院在情节严重的量刑上予以了从轻,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妨害国(边)镜管理犯罪还有哪些罪名?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具体还包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等。这些罪行都违反了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法规,破坏了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这类犯罪具体有什么危害呢?

2022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该意见的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嫌疑人人数是2020年的3.3倍。

这类犯罪最直接的危害是危害了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执行,使得不具备资格的外国人能够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入境许可,增加了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甚至,这种行为还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如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本案中,秦芳的犯罪行为具有什么危害呢?

本案中,秦芳虚构与外国人的劳动关系,实际并未对这些外国人进行工作管理,并向公安机关提供外国雇员虚假的工作居留信息,存在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聘请外国人工作,应该注意些什么?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这些都属于外国人非法就业。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Z字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不收钱,纯粹帮忙,给外国人办理工作签证提供虚假手续会承担责任吗?

不收钱,只是协助他人办理虚假的出入境手续,虽然不构成本案的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是可能涉及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共犯。

并且,即使不构成犯罪,也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如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违法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请外国人等行为,将面临二千元到十万元不等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对于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也将面临罚款和被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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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法治成都融媒体中心

总编杨宏伟

主编:周洁玲

责编:谭浩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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