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保洁员从事物业服务工作时受伤,物业公司却置之不理。老人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拿到15万元赔偿款。
六旬保洁员申请法律援助
陈某,1951年出生,虽然年纪大了,但腿脚勤快,被开发区某物业公司聘为保洁员。2019年12月的一天,该物业公司安排陈某等到某小区搬家具、打扫卫生。陈某在工作过程中与物业公司的另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推拉桌子时陈某受伤,有人报警。后陈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其胸椎、肋骨骨折,腰椎间盘突出,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5万余元。事后,该物业公司经理曾承诺垫付医疗费,实际分文未付,并一再要求伤者自行解决赔偿问题。
无奈之下,陈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因家境困难,2022年4月陈某向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指派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刘洪云律师办理此案。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陈某了解案情,确定了办案思路:陈某受伤害已2年多,认定工伤的时效已过期;且陈某超过退休年龄,与该物业公司之间应为劳务关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主张该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因陈某工作过程中没有合同,工资发放也只是现金,住院期间的病历等材料也不完整,法援律师积极帮助陈某收集相关证据。
法援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向物业公司索赔16.75万元
2022年4月底,法援律师将起诉书提交至法院,先主张医疗费51504.86元,其他损失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行主张。
诉前调解中,物业公司否认陈某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认为其受伤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因此,陈某是否在正常履职中受伤以及责任划分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查清案件事实,法援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保存的出警记录。
第二次开庭中,法援律师提出:公安机关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可以证明陈某受某物业公司安排,在搬家具、打扫卫生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争执并受伤,据此可认定陈某是在履行被告工作安排过程中受伤;打架案中没有违法事实,可认为陈某无过错,故某物业应当承担责任。
2023年8月第三次开庭时,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陈某被评为九级伤残。法援律师确定了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主张各项赔偿共计16.75万元。陈某提出若某物业公司赔偿15万元,可一次性了结此案,但某物业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同意调解。
经二审达成调解,物业公司最终赔付15万元
2023年9月第四次开庭时,法援律师发表代理意见:陈某作为某物业公司的员工按照公司的安排至某小区的物业办公室搬家具、打扫卫生,在工作期间受伤,其本身无过错,所在物业公司应该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等。
开发区法院基本采纳了法援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3年11月作出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5337.86元。
物业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12月,陈某第二次申请了法律援助,继续要求刘洪云律师代理。2023年12月,烟台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为了避免诉累并尽快拿到赔偿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某物业公司同意于2023年12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某15万元以解决双方之间的全部争议。2023年12月27日,陈某拿到15万元赔偿款。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刘明东
责任编辑: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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