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刘鑫(原名刘暖曦)1月11日已被立案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4万元,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按照判决结果,刘鑫需在2023年1月9日之前赔偿江母近70万元。二审宣判后,刘鑫曾在微博上公开募捐,不久后她的微博账号被封禁并限制提现。
1月10日,江秋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目前未收到这笔赔偿,已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对于刘鑫未在二审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她表示这在她意料之中。1月12日,江秋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鑫赔偿金已通过审核,法院已立案。
江秋莲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次执行标的71.94万元,包含法院判令刘鑫应赔偿的69万余元,此外,一审诉讼费2万余元由江秋莲提前垫付,一审法院判令这笔诉讼费由刘鑫支付,故执行标的达71.94万元。江秋莲曾公开表示将此案赔偿款全部捐给失学儿童,但目前未收到赔偿款,故对捐款未作进一步的规划。
刘鑫成为被执行人意味着什么,是否会遭到相关限制?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殷清利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前信息来看,刘鑫已经成为被执行人,即代表该案件正式立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涉事法院将会依法在十日内向刘鑫送达执行通知,如其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刘鑫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同时对刘鑫有关的银行账户、财产等进行相关查封、冻结措施,并将对刘鑫下达《限高令》,即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行为。具体限高内容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所列举的九项情形。
付建律师表示,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对方列为被执行人,此时权利还不会受到限制,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对方仍拒不执行,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殷清利律师表示,刘鑫如果未履行执行义务,她应当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刘鑫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法定情形,并造成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此,申请执行人江秋莲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刑事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涉事法院也可以将该涉嫌拒执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办理。
付建律师告诉记者,失信被执行人除了将被限制高消费,银行等金融机构还会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等。被执行人出入境也会受限,甚至会影响到子女。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责编 官莉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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