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上土地被征收,虽然户口仍在,她却因外嫁不能参与分配
□ 律师称,妇女不能因出嫁而影响其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合法权益
湘潭在线10月24日讯(湘潭晚报见习记者章晓月)最近4个月来,荷塘乡青山村毛屋组的肖小利一直在为土地征收款的事四处奔走。出生至今,肖小利的户口一直在毛屋生产组;但在今年初的土地征收中,她却成了一个“外人”,无法参与征收款分配,只因为根据当地的村规民约,出嫁女不能参与集体土地款分配。这样的理由让肖小利很难接受。
投诉人
同在一村待遇却不相同
10月23日,肖小利带着几个月来收集的一大叠资料找到了本报记者。她说,今年年初,青山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村民每人都能获得一笔补偿款。肖小利一家六口,唯独肖小利不能参与分配。
肖小利说,村里的规矩是外嫁女不能参与分配。可是自己1997年嫁人以来,户口一直没有迁出青山村。婚后18年,她也一直参与村上的各项活动,农村医疗保险也是在村上买的。肖小利认为,自己身为青山村的一员,也应当有获得征收款的权利。
得知自己不能参与征收款分配后,肖小利多次找过青山村村委会。8月份,村委会给了她一个书面回复函。回复函上写着,虽然肖小利户口一直在毛屋生产组,但毛屋组组民代表大会对分配方案有明确规定,外嫁女无论户口在与不在,都不参与分配。
肖小利说,同样都是青山村的村民,外嫁女却不能参与征收款分配,有歧视妇女的嫌疑。
村主任
户主表决决定分配方案
针对肖小利的疑问,青山村村主任袁永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嫁女不参与分配,依据的是组里制定的《分配方案》。”
“这次征收款的分配事宜我们下放到了组上,组上组织户主大会,大会确定征收款分配方案。”袁永胜说,“户主大会要求组里2/3以上的人参加,会上表决通过就生效。”
袁永胜表示,外嫁女不能参与征收款分配是村民表决通过的结果,也是一直以来的乡风民俗。
律师
“出嫁女”获得征收款有依据
对此,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文永军律师表示,农村出嫁女土地征收款待遇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各种村规民约侵犯妇女权益的情况并不少见。
关于肖小利的问题,文永军说,湖南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以后出嫁女是否享受同等待遇的问题,按照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妇女不因出嫁而影响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关土地承包、征收等合法权益。
因此,像肖小利这样已出嫁、但户口未迁移的妇女,在原籍享有土地承包和征收以后获得征收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文永军表示,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出嫁女可以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获得土地征收款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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