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2020年4月8日下午3时,林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在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吉林省泉阳森林公安分局、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中共泉阳林业局党委政法委、人大代表、吉林松江河律师事务所及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人员参加此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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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为体现办案人性化,本着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首次采用了视频连线的方式与远在山东青岛的被害人视频连线参会。

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会上,检察机关承办人于晓艳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案件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做了全面介绍,并对案件拟作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会上听取了侦查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与会人员结合案情、证据、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发言,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次公开审查听证会既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堂,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生动写照。这次听证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拟作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大家都表示认可。接下来,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托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各方意见后提交检委会进行讨论决定。

这次公开听证,是我院对拟不起诉案件以召开公开听证会模式的首次尝试,也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下步工作中,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办理每一起案件,把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作为工作指向,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所办理的案件都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全力推进林区司法办案的整体质量,为保障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通讯员 宋玉梅 安重泽 张建伟 王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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