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继承案交叉关联 法官抽丝剥茧理清“家务事”

来源:【天津政法报】

作者:邰北 霍立刚 徐婷婷

A案的被告人也是B案的被告人,原配夫妻、亲生子女、半路夫妻、继子女,两案之间的原、被告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2月11日,北辰区法院黄帅法官团队在一天时间内,一鼓作气快速审结三起棘手案件。

当天上午,北辰区法院第七法庭坐满了当事人。法官团队要审理三起法定继承案件,而前两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李某为北辰区A单位职工,已于2009年去世。去年夏天,该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李某的几个子女——李某亮、李某和等人因继承引发纠纷。为公平地解决这一问题,几人对簿公堂。该案中,李某的长子李某升因病去世,且没有儿女、妻子,李某升一支没有成员参与到继承案中。

与此同时,法庭又接到另一起继承案件。原告刘某的丈夫张某也为A单位职工,刘某因补发的住房补贴与女儿张某某发生纠纷,母女俩为妥善解决此事诉诸法院。

无巧不成书,法官在调查两起案件的过程中意外发现:刘某的第一任丈夫正是第一起案件中被继承人李某的长子李某升。

李某升去世后,刘某带女儿改嫁张某,女儿改名为张某某。因此,张某某享有李某升的代位继承权。案件一中的双方当事人并不了解法律法规,并未将张某某当作继承人。法官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张某某追加为案件一的被告人。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在案件继承标的额的分配问题上,为防止因分配不均而导致潜在的纠纷争议,法官认真听取了涉案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与代理律师及当事人沟通,抽丝剥茧,充分掌握了案件事实,理清审理思路。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全面地考量案情,努力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

考虑到案件一中的原告李某亮在办理继承和诉讼事宜等问题上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在继承数额的分配上,可以多分给李某亮一部分,其余三人继承份额均等。

在案件一妥善解决之后,法官又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解决了第二起案件中母女俩的矛盾。最终,案件一与案件二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既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之后,法官团队一鼓作气,成功解决了第三起因A单位补发房屋补贴而产生的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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