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现在聚集的地方很多,人也很多,公共场合难免会发生点儿意外事故,那么公共安全存在隐患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会构成什么罪刑呢,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会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顾名思义,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那么,究竟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又有哪些呢?下面来看看具体内容。(1)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2)犯罪构成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主体要件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十三个)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 。

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上面内容可知,想要细致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除了要妥善把握该罪的概念外,还要牢牢把握好该罪的构成要件。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一个概括性罪名,确定该罪行为还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公共安全存在隐患的原因是什么?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一,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其二,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变态利益需求取向,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其三,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产生的附带性社会治安问题。

公共安全对于大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公共安全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公民进行正常的工作、学习、娱乐、生活和交往所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外部秩序和环境。那么,为什么我们身边会存在着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是什么。下面,接着看以下内容。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所谓公共安全管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标志规范每个人的各种安全行为,中国公共安全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层社会矛盾及反映这些矛盾的社会问题的表征。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在此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

其二,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变态利益需求取向,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其三,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产生的附带性社会治安问题。当前,除了农村民工潮之外,某些城市人口也加入了人口流动大军,给人口管理和治安带来巨大困难。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不可避免出现某些社会犯罪现象。其四,政府职能转换期内产生的社会调控能力弱化。政府职能转换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调控能力弱化,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的调控和整治。其五,国际犯罪活动对国内产生的冲击。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三、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3)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罪名,有很多形式,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公共安全,包括恐怖分子袭击或危害社会的行为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四、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能不能并罪?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40个重点罪名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行为方式上,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经常关注醉驾的朋友都知道,醉驾已经入刑,但到底醉驾定罪时属于哪种犯罪,相信并不是人人皆知。最近,新闻上也报道过,因为醉驾发生重大伤亡,被公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那么,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能不能并罪?《刑罚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2)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1、主观方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希望、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并且放任该抽象危险状态的出现,其主观恶性比较大,对于具体的危险状态和危害结果是直接故意,不是过失。危险驾驶罪是行为人在主观上不追求、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危险状态和重大害后果的心理态度不可能是直接的故意,只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2、客观方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实施危险方法,对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的积极促成,而醉酒驾驶还能靠采取措施避免。危险驾驶罪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的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是采取措施积极避免的。3、在行为方式上,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定性、类别等,国家刑法都予以说明。然而,醉驾根据情节、性质的严重性,以及产生的危害后果,如果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那么是可以定性为危害安全罪,当然这还要看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到底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能不能并罪?相信国家法律会给我们一个清晰的认识。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5-02-14 21:56
下一篇 2025-02-14 22:3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