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设立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现将其职责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职权:
1、负责办理、协调集团本部及各成员单位的法律事务,包括审核拟签订的各类供销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协议、意向书等法律文件,并签署审核意见;办理、协调、指导涉及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务;审核集团所制定规章、制度、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并提出修改意见;对集团的经营活动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2、有权制止违法违规事件,并向集团最高领导人或董事会报告。
3、有权修改不合法不合规的合同、协议、意向书、集团文件等。
4、有权参与集团及各成员单位的涉及法律问题的会议、座谈、谈判、调查等活动。
5、有权查阅集团有关文件、档案等书面材料。
6、对集团及各成员单位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及时提醒、警告、解释、宣传的责任。
二、今后凡拟签订涉及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制定规章制度、文件,开展宣传活动,均应通过法律事务部的审核;否则,相对行为人,不能实施以上行为;如若违反,需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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