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约定给你的房子,就是你的了吗?

离婚协议上约定给你的房子,就是你的了吗?

离婚协议上约定给你的房子

就是你的了吗?

前不久办理了一个协议离婚后房产纠纷的案子,女方和男方2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共有两套房产,就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一套,男方一套,但因贷款及房产证未办理等问题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现在女方接到法院的通知,其分得的这一套房产已被人民法院保全,女方感到很困惑,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那一套房产归自己所有,法院为什么可以保全自己的房产?就这类问题,张律师在此为大家做一个解答。

法院裁判文书VS离婚协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意思是如果是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了分割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能够直接导致物权的变动,此时约定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即使没有及时的去过户,也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其次,离婚协议,是双方的一个合同行为,没有导致物权变动的效力。

遇到保全或强制执行怎么办?

法院对自己房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此时我们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去进行救济:

1.向法院提出异议,去证明房产实际是属于自己的,而不是对方的财产。

2.若在执行中异议被法院驳回,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协议上约定给你的房子,就是你的了吗?

张律师提醒

如果协议离婚,离婚后尽快对约定的财产归属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若系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财产,此时建议大家选择诉讼离婚,可以减少自己权利被损害的风险。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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