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按1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几种形式的租赁
1、将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如果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车辆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的程租、期租业务,不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也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不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配备操作人员,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