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有哪些?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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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1月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四类案件”之一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具有首案效应的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案件。

最高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有哪些?如何理解?

1.涉及国家社会利益的当事人一般是碰不到的,毕竟每个公民都需要且有必要维护国家社会利益

2.“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主要是侦查、公诉机关或者社会舆论对案件定性、处理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比如社会舆论认为一个案件当事人应该无罪或减轻,公诉机关依法又应该重判,这样就会产生较大的争议。前几年的银行取款案件取一百元扣一元、养野生珍惜鹦鹉、采野生植物出售等这些案件是否属于四类案件呢?但是要有社会舆论关注,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很难的,毕竟当事人往往只是一个人,难以引起社会关注。会引起社会关注的也只是极少数幸运的当事人。合议庭内部有分歧意见,合议庭内部自己解决,不属于四类案件

3.具有首案效应的案件。这个当事人一般是碰不到的,毕竟全国有14亿人,如果你是第一个,那么你真不是一般的人了。

4.“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这一类当事人是很难碰到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一般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其他法院如基层的法院或中级法院一般都是依法审判,不会单独作出其他规定。当事人的案件,很难具有指导意义。指导案件一般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5.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案件。这么重要的案件一般是针对外国人吧。外国人在中国也得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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