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官电话通知开庭,律师倚“空口无凭”在法庭上挑衅

上午九时三十分,中级法院第二小法庭,庄严肃穆。审判长闭军、审判员黄秀、吴娟正襟危坐在高台上,当事人在前方左右席位上双方当事人即上诉人及委托诉讼代理律师和被上诉人及委托诉讼代理律师都整齐地坐在各自位置上。

审判长闭军拿起法槌“叮”的一声敲响,清脆悦耳,但法槌还在闭军手上未放下也未来得及开口宣布开庭,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蒙姓女律师先发出尖叫:我是来阅卷的,没有人通知我们来开庭。

法庭瞬间死一般寂静。

审判长闭军则脸转向主办法官黄秀,投去询问的目光。

黄秀一脸懵圈,转向蒙律师结巴地说:蒙律师,我电话通知你们今天开庭的呀,要不你们双方当事人和你们律师怎么那么统一地在9点30分集中到法庭,而不是去阅卷室找我们工作人员拿卷宗呢?

蒙律师说:请问黄法官,有证据证明你通知我今天来开庭吗?

黄秀法官哑口无言,因为她是电话通知,没有送传票、开庭通知书,当然没有证据。

审判长闭军只好宣布决定的开庭时间并命令书记员当场给当事人和代理人送达开庭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被上诉人及委托律师原做的充分准备,要在法庭上大战对方三百个回合的,一看这戏剧性的一幕,冤得脸红脖子粗,却又因错误是法院造成的,也只能忍气吞声吃瘪了。

这件事发生在十多年前,当时通讯落后,无法像现在可以电子送达,那邮件一往一返折腾时间就过去半个月。承办法官往往为了节省时间,就用快速的电话通知开庭,几乎所有当事人及律师都能遵守开庭时间及时到庭参加诉讼。

但是,很不幸,黄秀法官碰上了蒙姓律师。蒙律师很好地掌握了法官没有“证据”能证明通知她来开庭,当然可以在法庭上审判长敲击法槌的瞬间公然说,没有人通知今天开庭,我是来阅卷的。

像蒙律师这样对法官的通知公然否认的也仅此一例吧,有些人最多是不到庭,象这样肆无忌惮地否认,实属罕见!

法官当然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的规定,法院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通知了当事人。

本案中,黄秀法官只简单打电话通知开庭,没有留下书面证据材料,蒙律师当庭反悔,称“我来阅卷,不是来开庭”。法官就当场吃瘪!

诚信是做人之本,然而有些人失去了根本,诚信对他们来说一文不值。

我想到了一个典故,“曾子杀猪 言而有信”说的是曾子没有多少文化的一个村野匹夫,但他懂得“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一个村夫能做到。

然而,反观另一古人邓隙这位讼师的祖师爷,为了蝇头小利,在收别人一件衣服就敢黑白颠倒地替人打官司,丢了诚信。不过他的下场是被郑国的执政者砍了脑袋。

像邓隙为了小利,丢了脑袋,实在不值;而律师执业也应当遵守做人的根本,钻空子丢诚信实在有些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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