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对临时占地有没有补偿?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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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临时占地也是可以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土地的使用权是临时性的,但是临时用地期限内,政府部门要提前收回土地的话,也必须要和临时用地的当事人协商用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中对临时占地有没有补偿?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征收中对临时占地有没有补偿?

土地征收中对临时占地有补偿,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用地者依法取得了临时用地的使用权,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期限内的用益物权。如果临时用地者使用期限未满,国家或者集体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应当与临时用地者共同协商,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对于临时用地如何补偿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些地方性法规虽然有规定,但操作性不强。所以临时用地,征用补偿问题,还得由征地者和被征地者双方协商而定。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土地征收中对临时占地有没有补偿?怎么规定的?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果园中果树的补偿执行附表七标准的,不再付给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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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事实上,普通民众或法人组织就算是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国土部门不可能因为是临时使用,就可以让当事人免费的使用这块土地了,也就是说,临时使用土地也是付出了相应的成本的,自然政府部门在征收的过程当中,理应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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