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王凯“不雅假视频案”一审胜诉  被告意图勒索经纪人一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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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获悉,该律所代理的陈某(演员王凯经纪人)被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被告人李某某使用他人提供的不雅视频向演员王凯的经纪人陈某谎称该视频里的人像为王凯,向陈某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万元。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11月4日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经鉴定,涉案视频内人物图像与演员王凯图像面部主要特征不一致,面部比例关系比值不一致,非王凯人像”。

演员王凯发表微博表示,法槌终落,恶意诋毁难敌正义。铭记支持,万千暖意抵御寒流。坚守本心,不懈创作奋力前行。“感恩人生每一课,走好艺术每一步。”

去年10月31日,网上出现一段不雅视频,而视频中的男主被传是演员王凯,引发网友热议。而早在一年前,李某某就曾用这段不雅视频对王凯的经纪人陈某进行敲诈,索要一千万元人民币。陈某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抓获归案。然而,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这段视频又在网络被大量转载。

“@江苏网警”在微博中对此案评论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贴吧、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在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传递着越来越丰富的内容,而一些未经核实的信息在大量转发和肆意评论的同时,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和伤害,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上网、理性发声,才能更有效的净化网络空间,树立良好的网络风尚。

王凯工作室称,“感谢法律的正义,王凯工作室坚定维护王凯先生的合法权益!对于传播虚假不实信息者,会持续依法维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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