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帮忙#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阅卷权是一项重要的子权利,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其来源于被追诉人的知悉权。律师辩护权还包括会见权与调查取证权,这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辩护权的行使。理想情况下,辩护人应首先通过查阅案卷、调查取证来了解案件事实,然后会见被追诉人以核实证据并倾听意见,最后设计出合适的辩护策略。然而,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虽可行使会见权与调查取证权,但阅卷权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后行使,这种时间上的错位限制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职能的完整发挥。
大多数学者支持在侦查阶段赋予辩方阅卷权,但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存在不同意见。一些学者提议引入类似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而其他人则建议借鉴俄罗斯的做法,赋予辩护人讯问在场权。还有学者认为应继续完善律师阅卷制度,并直接赋予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阅卷权。改进阅卷制度不仅可以缓解审前阶段的控辩不平等,还可以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权益,且面临的改革阻力较小,有利于法治的实施。通过结合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与国外的立法经验,探索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律师侦查阶段阅卷制度改革。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迟迟未能获得阅卷权,主要由于侦查权过于强大、”侦查秘密”原则以及辩护权不被充分重视三个因素。侦查权过于强大使得整个侦查阶段高度封闭,而“侦查秘密”原则虽为了确保侦查活动的保密性,避免证据被篡改或破坏,但同时也限制了辩护律师的参与。侦查机关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倾向于记录对被追诉人不利的证据,往往忽视无罪或罪轻证据,进而造成了“口供中心主义”的形成。由于侦查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行决定侦查措施的适用,且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使得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面临较大阻力。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受限,尤其是阅卷权的缺失,反映出对辩护权的系统性忽视。虽然《刑事诉讼法》多次修订完善了辩护制度,但仍未能彻底实现一步到位,甚至最近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也未触及到辩护制度的实质性进展,而是调整了其他方面的内容。侵害律师利益救济机制不够科学、公正,尽管检察机关提供了救济的程序机制,但由于其身份定位及中立性问题,对于律师能否真正获得救济仍存疑。此外,会见、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办案机关拒绝律师会见的理由繁多,极大影响了律师的会见权及调查取证权的行使。
赋予律师侦查阶段的阅卷权必然要求开放部分侦查卷宗,若没有保密措施,很容易产生侵犯隐私及威胁证人安全等风险。侦查卷宗包含着各类主体的个人信息,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对这些信息采取保密措施。若律师阅读卷宗并与犯罪嫌疑人交流时意外或故意泄露证人的联系方式或家庭住址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1998年山东日照发生的“证人被杀血案”。缺乏对证人的保护会导致越来越多的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进而影响案件事实查明及实现司法公正。如何平衡律师的阅卷权与相关主体隐私保护、保障证人人身安全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困境。
赋予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阅卷权虽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但在推动审判中心改革的背景下,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阅卷权显得尤为重要。辩护律师通过阅读侦查讯问笔录可以发现矛盾之处,并在侦查阶段给予犯罪嫌疑人法律指导,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侦查阶段是审前程序的重要阶段,辩护律师的参与可以有效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推进审前程序的公正性。通过赋予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阅卷权,可以更好地配合“捕诉合一”及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措施,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审判中心的正确定位。另外,还有助于增强辩护力量,确保控辩平衡。
在制度建议方面,应为侦查阶段的阅卷权构建提供一系列创新性的措施。通过立法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权利,是基于对律师作为法治建设中重要角色的认可,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侦查秘密与律师阅卷权之间的潜在矛盾。采用电子卷宗技术限制阅卷范围,主要开放与被追诉人有关的侦查笔录,则是一种创新的技术手段,旨在保护侦查秘密的同时,确保律师能够获取必要的案件信息。此外,配套个人信息保护、律师保密义务、设置救济渠道等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律师阅卷权的便利性和合法性,有助于确保诉讼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由于侦查权过于强大、辩护权未得到充分重视,以及开放侦查卷宗存在潜在风险,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权尚未确立。然而,赋予律师阅卷权是推动从“侦查中心”向“审判中心”转变的重要步骤,能显著增强辩护力量并配合司法制度改革。鉴于全面开放侦查卷宗容易引发泄漏隐私及人身安全风险,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有限度地赋予律师侦查阶段的阅卷权,如允许律师查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参与的侦查行为记录及相关录音录像。同时,通过引入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确保律师能在侦查阶段顺利且合法地进行阅卷,从而有效平衡司法公正与安全保护的需求。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