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日常,关于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问题

律师日常,关于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问题

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外地的案子,那么,外地的案子,要不要收差旅费呢?

情况一:不收差旅费

外地案子不收差旅费的情况,这里面有包括以下几种:

1、熟人案子,收了代理费就好了,差旅费就当作办案成本了。这种情况下,说不收差旅费之前一定要把各种情形都考虑到,千万别最后搞得差旅成本太高,自己吃哑巴亏;

2、差旅费包含在办案成本里面,这种情况下,还是需要提前预算好差旅的成本,不要到最后差旅费的成本占据了大部分的代理费,这样就大大的亏本了,做这个案子还不如不做呢,加上时间成本,总成本就相当的高了;

情况二:收取差旅费

与客户谈好了收取差旅费,那么是先预收呢还是实报实销?

1、预收,我会选择这一种方式,同时一定要明确的告诉客户,差旅费包括哪些内容,不要让当事人觉得,差旅费就是吃饭住宿过路费加油……这些东西,律师的时间成本也需要算在差旅费里面的。比如济南到德州出差,每天除去上述费用外还需要1000元/天的差旅费;济南到北京出差,每天律师的时间成本要3000+,等等。要有类似的计算方法的,这样才能让律师的付出和回报成正比;

2、实报实销,这样的方式也好,但是也需要参照上述讲的差旅费计算方式。并且一定要和客户做好沟通,别到时候律师垫付完了,客户不认账,那就会导致一系列的消极后果的

总之,律师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首先得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去做好好先生,也不要抹不开面子(和客户,就是客户关系,不要客户讲几句好听的你就把他们当亲人了)

小文最后,也祝愿所有的律师在执业路上越来越规范,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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