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检测结果不一,公益律师帮残疾人讨“说法”

楚天都市报6月10日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熊平 实习生牟鲁豫)车祸致左腿骨折萎缩,因左右腿的距离不够5厘米,武昌一男子申请《残疾人证》却屡屡受挫。今日,来自武昌司法局的消息说,在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让该男子如愿以偿。

2010年2月15日,舒一斌(化名)遇车祸,造成左股骨粗隆间粉粹性骨折,从此,他走路一瘸一拐,依靠低保为生。

2010年11月29日和2011年1月4日,舒一斌找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其左右下肢差距均过5厘米,为八级伤残。

舒一斌凭此申请《残疾人证》,武昌区残联、武汉市残联十分重视,曾分别两次指定医院做检测,结果是双下肢不等长且差距为2.9厘米。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达不到5厘米,无法办理《残疾人证》。

“自己明明是残疾人,怎么就办不了《残疾人证》呢?”舒一斌想不通。他多次拄拐到残联,都没有结果,残疾人应有的乘车、就业等待遇,无法享受到。

2015年9月29日,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冯家启律师进行援助。在沟通依法无效的情况下,舒一斌决定通过法院讨个说法。

2016年2月26日,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舒一斌的双下肢不等长是否达到5厘米的标准成争议的焦点。舒一斌坚持认为自己的鉴定结果超过5厘米,而武汉市残疾指定医院鉴定认为没有达到5厘米标准。

在这种情况,法院决定重新鉴定。这次的结果为5.1厘米。但武汉市残联提出这个5.1厘米距离,包括了“盆骨倾斜”的距离,而国家对残疾人认定标准里没有明确是否含有盆骨倾斜,因此不能作为依据。

冯家启律师辩称,该鉴定机构通过了X射线并使用了电子测量技术,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并依据《司法部法医临床学检验规范》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具有权威性与合法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冯律师的意见,判武汉市残联为舒一斌办理《残疾人证》,并认定武汉市残联以前没有办证也不存在过错,因为存在医学检查的争议问题。

昨日,舒一斌说,他已办理了《残疾人证》,准备开个小店,养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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