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律师调查笔录可以取代证人证言吗?

离婚案件中律师调查笔录可以取代证人证言吗?

关于这份律师调查笔录的效力,本离婚律师提出严重质疑。首先,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是浦发银行的员工,其身份不明,根本不是合格的证人;其次,即便被调查人是浦发银行员工,那么该人当时应该是在浦发银行里上班,不可能脱岗去农业银行看着被上诉人的母亲在农业银行取钱;再者,根据我国法律对证人的要求,证人在没有特殊情况时都要出庭作证,该被调查人没有特殊情况,完全可以来法庭接受质询。因此该人的证人证言根本不是有效的证据形式。被上诉人在证人完全可以出庭的情况下,却让律师私下询问并制作所谓的律师调查笔录的动机值得怀疑。

现如今,很少再有律师用调查笔录的方式固定证人证言做证据了。因为此类证据的可信度非常低,通常会受取证律师个人意志的影响,客观性不足,所以根本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也基本没有法官会拿这类证据当回事,想必对方律师除了一份上诉状,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来在二审反败为胜了吧。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5-08 00:41
下一篇 2024-05-0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