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各开发建设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关于规范延吉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据了解,通知中有关事项是按照《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物业治理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的要求,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综合考虑延吉市物业管理实际、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参照毗邻县市收费标准而制定。适用于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是指新建住宅物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里的前期物业服务是指,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收费标准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分为一级服务:无电梯1.3-1.6元/㎡/月,有电梯1.5-1.8元/㎡/月;二级服务:无电梯0.9-1.3元/㎡/月,有电梯1.1-1.5元/㎡/月;三级服务:无电梯0.4-0.9元/㎡/月,有电梯0.6-1.1元/㎡/月。
别墅区和非住宅的前期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程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定依据由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786-2013《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文件确定延吉市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详见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原则;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根据服务等级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原则。
计费方式采取包干制计费,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计费内容实行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计费方式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前期物业服务计费的计价单位为“元/㎡/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物业服务收费原则上按月计收,实行预收物业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期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通知中指出,收费标准公示公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政策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栏、出入口或物业服务用房等显著位置和场所,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各尽其责,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服务标准的核准的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不得出现收取装修保证金、办理住户及其车辆门禁卡费用(首次应免费办理,由于住户自身原因导致损毁、丢失的,应严格按照成本收取补办费用)等行为。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收费,未严格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等行为予以处罚。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在此之前已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按通知规定执行。通知实施后,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符的,以通知为准。通知试行期间,社会各界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善意见,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采纳并整理,以便今后进一步规范全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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