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有房人需要知晓的六条法律知识

现代社会中,纵然房价居高不下还是有人能在追求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大家都在努力挣钱,希望早日有个属于自己的家,有一套属于自己名下的房子。

在入户政策、子女就学等等方面就有了很多加分项,所以不得不省吃俭用来攒钱买房,而作为消费者,了解一些关于房产的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可是,大多数有房者或刚买房的人对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知之甚少的,这样容易发生房产纠纷或埋下隐患的,今天我们以案例来解说有房人需要知道的六条法律知识。

法律科普:有房人需要知晓的六条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居住权

北京某公司近年来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设下骗局,诱骗子女不在身边或无人养老的老人们将房子抵押。直到贷款公司上门催债,老人们才意识到上了当,老人报警后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近百人。

之后律师建议,对于拥有一套房产但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拮据和没有余力付医药费的独居老人,可以出售或抵押房产并设立居住权,如此可以避免“钱房两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房屋产权所有者在其权利完全拥有的状态下,可以对房屋的居住的权利进行预先设定,以此来保障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不会发生案例中拥有一套房产的老人流落街头的局面。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科普:有房人需要知晓的六条法律知识

也就是说房子只要设立居住权,没有房产证也可以一直居住,老人一旦给保姆或亲戚设立“居住权”,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子为子女所继承,保姆或亲戚仍享有居住权。

二、房子加儿子名字有好处吗

一对夫妻买房时加入了儿子的名字,夫妻以为这是给儿子的婚前保障,不料儿子长大后房子面积小,结婚对象要求再买一套房子。为了儿子的幸福,夫妻俩只好给出资再买一套,房产证上登记儿子的名字。

没想到售房部的工作人员告诉二人,因为之前的房子有儿子的名字,所以儿子不能享受首套购房优惠,无奈之下夫妻二人只好比有优惠的人多付了好几万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案例中的儿子已经在父母反房子上登记名字,且发生法律效力,而我国购房有规定只有第一套房才能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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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买房,夫妻还贷情况

小李婚前在父母支持下贷款买了房,结婚后房子仍在自己名下,小李的老婆小王也帮着还贷款。之后二人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单就房子归属问题未能达成协议。

二人上诉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子归小李所有,小李需赔偿小王支付的房贷和房子的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为房子首付是小李支付且婚后一直在小李名下,按照规定房子归小李所有,小李需返还小王所付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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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老张和小丽结婚后很长一段时间感情甜蜜,由于小丽是独生女,二人便用婚后的财产为小丽父母购买了一套两居室记在小丽父母名下。但之后老张出轨,他同意和小丽离婚不过要求小丽归还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

小丽上诉法庭后,法院判决驳回老张要房子的要求。因老张是婚姻破裂的过错方,对于老张买房子时的出资,判决小丽归还百分之七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法院驳回老张的诉求,按照婚姻法离婚是照顾女方的规定,再加上老张是过错方,所以小丽不用全部返还老张的出资。

法律科普:有房人需要知晓的六条法律知识

五、弄清房子的情况与三书

小孙存了好多年的钱,终于买下了一套60平的房子,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小孙欢欢喜喜的等着办理房产证。不料听了同样买房的人话,发现自己买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所以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

为了防止开发商卷款潜逃,小孙及时向法院提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最后虽然房子没买到,但好歹钱要回来了。

小孙一案中提醒大家需要大家擦亮眼睛,一旦开发商跑路钱是要不回来的。如果开发商没跑路,可以上诉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会依法判决。

小赵急于买房,交完钱后一直等待开发商交房,由于小赵过于大意交房时没有看到“三书一证一表”就签了收楼文件,后来房子质量有问题,小赵上告开发商却败诉。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法律科普:有房人需要知晓的六条法律知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如果交房时没有这些就签收房合同,就视为认可房子的质量。后续出现问题,投诉上诉开发商都是没有用的,责任在自己。

由上述案例可知,无论是买过房了还是考虑买房,都一定要慎重。买房的钱不是小数目,是大部分人辛辛苦苦多少年挣到的,如果买房过程中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

此外,消费者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天多学一点法律知识让生活更美好。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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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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