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司法局学习《关于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暂行办法》

近日,长垣县司法局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组织本县律师认真学习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暂行办法》。

长垣县司法局学习《关于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暂行办法》

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有利于从外部监督检察机关,促使其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有利于司法人员切实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推动申诉案件得到依法解决,进而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长垣县司法局学习《关于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暂行办法》

人民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着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等重要职责。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成员之一,能够从专业角度对申诉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分析,理性有效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司法机关和申诉人之间发挥了纽带作用,有利于减少申诉人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积极推动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暂行办法,能够充分发挥律师在案件办理各个环节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办案过程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切实维护。(供稿:张金婷)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4-29 13:25
下一篇 2024-04-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