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19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有关情况及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晏群董事长

3、会议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2月19 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 月18 日15:00 至2016 年2 月19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园B座二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会议未有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118,873,9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2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402,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1,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17%。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4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名经办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标的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增加的银行和供应商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8,873,90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305,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赵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投票表决表、统计表、股东登记表;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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