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北辰区柳滩东里房屋不动产权证为何迟迟办不了?

市民26年前在北辰区柳滩东里购买的“商品房”,售房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一应俱全,可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最近,在多次投诉之下,属地天穆镇政府终于给出了答复──房子所占土地性质属于宅基地。

居民:明明买的就是商品房

  67岁的解大爷于1997年3月25日购买了柳滩东里45号楼的一套商品房,面积为75平方米,价格92500元,与他签订房屋出售合同的是“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商品房住宅工程办公室”。“当时我位于红桥区的房子拆迁,路过柳滩东里房屋销售中心,进去咨询了一下,觉得房型不错,于是决定买这里的房子。”解大爷说,当时无论是房屋出售合同的内容还是房屋开发单位的名称上,都明确有“商品房”三个字。他还有一个重要的佐证,因为他拆迁补偿款有5万多元,要想把这笔钱取出来购房,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必须购买有规范房屋买卖合同和正规发票的房屋。

天津日报:北辰区柳滩东里房屋不动产权证为何迟迟办不了?

  11月5日,记者在解大爷家中看到了他留存的证据。在房屋出售合同中,明确写着他所购买的是“天穆镇商品房柳滩住宅楼”,在其他事项一栏里,特别说明“购房款中不含过户产权费”,合同上盖有“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商品房住宅工程办公室”的合同专用章,而这个办公室标注的地址是天穆镇政府院内。记者还看到了购房发票的复印件,其中一张发票客户名称一栏写明是“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票开具方为“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房产建设开发公司”。

  徐先生当年也购买了45号楼的一套房屋,除了房屋出售合同,他还有开发商给他的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写着他的名字,用途一栏是“住宅”,使用权类型写着“划拨”,填证机关一栏盖着“天津市北辰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日期为2001年6月27日,“当年花30元工本费就能从开发商手里得到这样一个证,我认为有了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应该能证明我们买到的就是商品房。”

奔走:买了房子,不动产权证却办不了

  记者调查得知,与解大爷和徐先生有相同情况的共有84户,主要集中在44号和45号楼,当年他们都是以市场价购买柳滩东里的房子。这些年居民们四处奔走,想要解决不动产权证的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没有不动产权证,房屋不能买卖,也不能上户口,“开始我们找开发商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房产建设开发公司,负责人说要等房屋都盖好后一起办理,让我们等。再找,就用各种理由拖延。后来,负责人不在了,公司也没了。”解大爷曾经拿着购房材料去了北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具体原因也没提,让他去找房屋的开发单位。

  解大爷等人了解到,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房产建设开发公司是天穆镇镇属企业,他们多次找到天穆镇政府,要求帮助解决问题。直到今年9月11日,该镇工作人员书面答复称,44号和45号楼的房产土地性质为宅基地,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此,解大爷等居民不能接受,“房屋出售合同上写明是商品房,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就成宅基地了?”

调查:土地证与不动产权证不是一回事

  记者了解到,目前商品房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地,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需要报相关部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再依据规定办理登记,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才可以对外出售房屋。因此,市民购房时要先看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这是其所售房屋是否为商品房最直接的证明。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秀杰表示,国有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权证不是一回事。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国有土地使用证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这是对国有土地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凭借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够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

  对此,解先生等人有疑问,如果按照天穆镇政府工作人员说的那样,他们房产土地性质为宅基地,即便有土地证,也应该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而如今他们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又是怎么办下来的呢?

回应:将与区有关部门沟通解决办法

  记者查询得知,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房产建设开发公司已变更为天津昊宇创辉投资管理公司,并于2013年破产。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天穆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柳滩东里共建设住宅51栋,分别在1990年到2001年建成,其中46号、47号楼为有资质的开发商按照开发手续建设、取证并对外销售,其他房屋为柳滩村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按照农村宅基地政策建设的住房,并向本村村民销售。村集体建设过程中为了解决资金问题,22号、44号、45号三栋楼为村集体与天穆镇镇属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房产建设开发公司联合开发,房产土地性质属于宅基地,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下一步,该镇将与北辰区有关办证部门沟通,寻求解决办法。“既然是宅基地性质,为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却写着商品房呢?”面对记者的疑问,工作人员说,时隔20多年,开发公司已经不存在,当年的工作人员也找不到了,究竟解大爷等人购买房屋时发生了什么,他们也无从知晓。

(据11月10日天津日报 记者 韩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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