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帮他人转账涉嫌犯罪,半岛“问法热线”教你如何躲避被诈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张婧 实习生 刘雪彦 谢雨禾

打着卖字画幌子忽悠老人手续费,骗了一次还来第二次……

出借银行卡帮他人转账,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男朋友收点儿钱,竟然涉嫌洗钱罪?……

传统“赚钱”手段渐渐落伍,很多“无成本、来钱快、风险低”的网络赚钱方式吸引市民,背后却藏着很多的隐患和法律风险。

7月27日,半岛“问法热线”邀请到了请岛市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两位资深律师在线为市民解疑释惑。半岛问法热线96663和80889800电话不断。市民围绕网络借贷、网络理财、套路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问题向律师咨询,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霖夏律师和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丁慧芬律师在线一一解答,为市民理性维权搭建桥梁,解疑答惑。

为了让市民更加直观了解反诈骗套路,本次问法热线走进了市北分局反诈专业中心,反诈民警在线教教你识别电信诈骗手段。

出借银行卡帮他人转账涉嫌犯罪,半岛“问法热线”教你如何躲避被诈

7月27日问法热线

问法现场:问法律师从小看半岛长大

“太亲切了,我真的是从小看半岛都市报长大的,初中时候学业再繁忙,也要每天抽出时间读半岛都市报了解时事,工作之后还经常登录半岛的客户端查阅下载电子报,搜集整理一些证据。”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霖夏律师是青岛姑娘,来到半岛都市报感到无比亲切,“半岛都市报就像是一个从小起长大的老朋友,没想到有一天这么近距离走进半岛。”

上午9:00多,半岛“问法热线”的热线电话照例就响起来。“你好,请问是半岛问法热线吗?”“是的,我是张律师。”市民张女士第一个打进电话,张女士被前同事说服,多年前跟同事一起前往市北某大厦参观一个投资项目。工作人员为张女士和她的同事们介绍了高大上的项目,并描绘了美好的投资前景。随后,业务人员便向她介绍起了一款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在高息的诱惑下, 张女士和同事们很快进行了投资。开始的一两个月,张女士确实尝到了甜头,每个月能拿到收益。半年过后,存在网站上的钱已经取不出来了。张女士联系当时的业务员,电话已经接通不了,张女士才知道自己遇到了骗子。

律师建议,如果遭遇网络理财被骗,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带着相关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

反诈民警一个月劝阻3万六6千多诈骗电话

为了让市民更加直观了解反诈骗套路,本次问法热线走进了市北分局反诈专业中心。

“你好,请问是赵某某吗?你是不是刚接到一个电信诈骗电话,我是市北分局反诈中心民警。” 7月21日,市北分局反诈专业队民警任亮看到平台预警中心上的信息,显示市民赵女士处于被骗高风险情况中。“她已经跟骗子通话时间超过5000秒了,接近一个半小时,很可能已经陷入电信诈骗的陷阱了。”

像这样的劝阻电话,市北分局反诈专业队的民警在过去的7月份已经拨打了3万六6千多,平均每天要拨出去1200多个电话,这些电话不光由市北分局反诈专业队的民警拨打,还有市北分局各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随时在线拨打。

“有时候我们用分局的座机拨打,有时候还用手机给市民拨打,接到电话市民会有各种不理解,质疑我们的身份。” 市北分局反诈专业队中队长刘海民介绍,他们就是要跟诈骗分子抢时间,争分夺秒先联系到受害者。在钱款未转出以前阻断案件的发生。同时,他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多学习反电诈知识,提高自己的反诈意识。同时,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争取尽量减少损失。

公安机关也将重点从打击破案转移到提前介入劝阻受骗案件中。公安机关根据大数据分析,发现可疑账户或者电话打入后,会积极联系到受害者。这个时候,如果看到96110电话,一定要接起来。

反诈民警教你识别电信诈骗手段

市北分局反诈专业队副中队长李永伦为市民介绍了集中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第一种是网络投资诈骗(理财类诈骗),惯用手法:骗子会通过微信、QQ、抖音等添加被害人好友,或是被害人在手机中点击了网络投资、赌博广告。骗子会向被害人推荐网络投资、赌博平台APP和投资导师微信群。在投资导师群中,骗子会扮演导师精准预测投资项目,诱导被害人投钱进入投资、赌博平台。当被害人在骗子制作包装的虚假平台开始投资时,初期会获得部分收益,一段时间后,骗子觉得捞金差不多后便关闭、注销网站,此时被害人的钱已经进了骗子的腰包。

第二种冒充身份型:1、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2、微信伪装身份诈骗: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3、冒充QQ好友诈骗: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第三种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打电话型:1、贷款诈骗: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然后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2、 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骗取事主资金。3、 医保、社保诈骗: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4、 兑换积分诈骗:谎称受害人手机积分可以兑换智能手机,对方以补足差价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到指定帐户;或发短信提醒受害人信用卡积分可兑换现金等实施诈骗。

李永伦提醒市民:天下不会掉馅饼,只赚不赔的投资都是骗局。

律师说法:张霖夏律师:

问法热线:出借银行卡,赚取好处费,为啥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节目热线中有一个案例比较典型,出借银行卡帮他人转账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案中张某经熟人介绍,将名下3张银行卡借给陈某进行大额转账,陈某每转一笔账都会给张某几百元的好处费,张某内心虽然感觉不对劲儿,但冲着好处费都照做了,并且按照对方要求把相关聊天记录都删除了,后来张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侦查机关依法查处。

出借银行卡帮他人转账涉嫌犯罪,半岛“问法热线”教你如何躲避被诈

7月27日问法热线

根据我国《刑法》第287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面前莫贪蝇头小利,否则可能像本案一样,就构成了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提示广大市民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如废弃不用也请及时办理销户,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丁慧芬律师:

问法热线:如何避免电信诈骗,听专业律师给您支招

今天接到的电信诈骗手段案例花样繁多,诈骗手段日新月异,旧剧本不用了还有新剧本,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对于我们来说,首先需要提高防骗意识。第一,首先,接到陌生来电,我们不认识,那就需要提高警惕了,一般不要接,如果觉得有必要接,那么先第一,确认来人的身份及所属情况的真实性,再第二,来人所说事项,如果有可能能向第三方核实,那么一定要核实一下。如果对方说禁止你去核实,甚至说干扰非常抗拒你核实的过程,那么就有非常可能是诈骗。

出借银行卡帮他人转账涉嫌犯罪,半岛“问法热线”教你如何躲避被诈

7月27日问法热线

另外,他所说的任何操作,他给你的任何链接、任何图片都有可能是造假的,造假的可能性非常之高。他给你提供的东西,你如果依据他的操作方法去操作,你其实就已经在他的设计当中了。如果你看到任何东西,你认为这个链接上他说的是真的,那么这个链接也可能是他做的,伪造图片和钓鱼网址的成本是非常之低的。

再次,在接电话的过程中,尽量不要一个人独处,独处的状态容易使你意味着你在听他的时候,在随着他构筑的过程陷入情境陷入他所构筑的情景当中,只有你一个人,就像你一个人掉进井里,你非常危险。你身边至少要有一个人,任何人都好。他如果要你进行一定的操作,你自己拿不定主意,可以跟身旁的人第三方稍微探讨求教一下。因为身边的人第三方没有在电话前面,他没有听到那个人的诉说受到对方影响,所以他应该是更加冷静客观的,对于你描述的状态,他可以给出更理性更客观的看法,可以打破你情绪的屏障以及思维的屏障,打断你丧失独立思考能力的状态,可以帮助你脱离这个情境,继而冷静下来,脱离这个陷阱,摆脱电信诈骗的循环。

最终,如果你确实遭受到了财产损失伤,要及时拨打110或96110,按照警察的指示去操作,让公安来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保全你自己。可能这个过程不是非常顺利,因为你整个过程,可能当你反应过来的时候来不及停止支付已经遭受到损失,但是,亡羊补牢尤未晚,不能直接放弃。我们可能自己觉得说,我认倒霉了,钱也不多,但是我依然认为你有必要报警,因为一个人钱也许不多,可能就三百、五百、一千、两千,但是诈骗犯是对不特定对象发出无数的诈骗的电话的,所以一定要报警,至少可以帮助来挽救更多的尚未被诈骗的受害人,让公安来处理。

案例1:出借银行卡帮他人转账,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市民张先生经熟人介绍,将3张银行卡出借给朋友,朋友承诺借用期银行卡的每一笔转账都会给张先生“好处费”500元,张先生表示:“刚开始不知道什么情况,后来感觉不对劲儿了,因为我们两个不认识,我帮助他转账的钱肯定是有问题的,要不他不会冒着钱被我贪污的风险让我帮着转账,但因为对方答应给我好处费,我就照做了,并且按照对方要求把相关聊天记录都删除了。”这样会不会有风险?

律师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提示广大市民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如废弃不用也请及时办理销户,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案例2:帮男朋友收点儿钱,竟然涉嫌洗钱罪?

闫女士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前来参加聚会的陈先生,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陈先生职业为信贷公司业务员。二人交往过程中,闫女士发现男朋友在做盗刷信用卡的事,但她没有及时制止,任由他为自己大手大脚花钱。后来,当男朋友提出让她帮忙收款,她也毫不犹豫地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前后帮助男友刷卡转账共计16万余元。

闫女士介绍,“我以为只要不参与盗刷银行卡,帮男朋友收点钱不算什么,没想到涉嫌洗钱犯罪。”

律师建议:本案中,闫女士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其明知相关款项是其男友通过金融诈骗犯罪的手段所得,但为贪图享受,依然为其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是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3:八旬老人经熟人介绍投资十几万实为诈骗

姜女士今年80岁,她在2018年到2019年期间经朋友介绍向一家公司投资了十几万,当时签有投资合同。对方承诺每3个月给姜女士500元的利息,前期投资还有定期返还利息,但后来公司注销,公司里的人也消失不见,钱款也没有返还。姜女士报案后警方已经立案受理,但钱款至今仍未追回,姜女士想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

本案可能涉嫌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破及办理需要时间。姜女士可及时向办案民警了解案件情况,并积极提供关于投资合同、转账明细等相关线索及证据,以协助警方办案。

案例4:理财平台投资近十万追不回

张女士在2018年11月开始在某理财APP上投资理财,一共投资了9.59万元。该平台却在2019年下半年突然停止运营,张女士尚有七万三千多元本金没有返还。该APP系由北京一家公司开发运营的,所以张律师近期找青岛公安了解情况,青岛公安提出可能需要与北京方面沟通配合。张女士想咨询一下自己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

建议尽快至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涉及北京异地报案/立案,可以先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北京公安看立案所需材料,看能否通过网络、电话或邮寄等方式报案/立案。

案例5: 打着卖字画幌子忽悠老人手续费

李先生现年70多岁,2020年9月26日在南京路某书画院,把自己收藏的玉玺拿去让对方鉴赏,店里以价值10万可帮卖出去为由,要求李先生拿2万元的手续费。李先生轻信就给了5000元的现金,对方还送了一幅字,并开了一张5000元购买这幅字画的凭证。一个月后店关门了,后来辗转联系上了一个经理,对方故伎重演,又要李先生继续拿3万手续费。

律师建议:

根据李先生的口头陈述,初步判断可能是比较隐蔽的变相诈骗。建议李先生搜集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购买字画的协议、凭证、往来沟通纪律等,尽快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可以的话,也可联系其他受害方一起去报案,以便为公安部门提供更多相关线索。

案例6:同事借款后玩失踪涉嫌诈骗

周女士十年前借给同事五万元,同事至今未还,借钱的凭证只有借条。同事经济条件不好,当年跟多人借了钱,借钱三个月后就换了电话号码。周女士起诉多次,但一直没能找到同事,最后一次虽然公告送达了,但被告未到庭。周女士想知道,同事的行为算诈骗吗,自己该怎么做?

律师建议:

根据周女士的陈述,其同事如确无还款能力而故意借款后失踪,可能涉嫌诈骗,周女士可以与其他借钱给同事的人一起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报案不成功,周女士还可以再次起诉,主张平常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对原告证据的审查会更为严格,周女士需要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交/补充更多证据,如证人,提款记录等,由法院做出最终的判决。

法院判例:判例1:以推销“理财产品”为诱饵诈骗获刑

李某、陆某、王某等13人,冒充“中国人民银行金银货币管理局”“收藏协会”工作人员,以“每件商品每月返利10%”及“一年后原价回购商品”为诱饵,通过电话推销假金条、假金币及手表、字画等物品的方式,骗取260余万元,受害者达196人。

法院经审理,判决13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对其中的10名被告人均判处4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3名均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的罚金总额达210万元。

判例2:“木马”截获信息盗刷银行卡

李某伙同贾某,将拦截他人手机短信的病毒,以网络连接的形式,编辑进查询车辆违章记录的手机短信中。市民点击后,手机短信就被拦截并自动转发。李某便可截获受害者的支付验证码、京东网上注册账号等信息,在网络支付平台上盗刷银行卡。两人前后实施犯罪行为15起,犯罪金额达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两名被告人均构成盗窃罪,对主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

判例3:假冒身份“下套”转移钱款

上官某某等3人,制作假冒的工商银行网站,利用伪基站发送假冒银行的短信,提示用户升级网银,诱使受害者登录假冒的银行网站并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 3人获取账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真正的银行网站,将用户账户内的资金转至自己控制的账户内,再通过取现、刷卡购物等方式将钱款进行转移,犯罪金额达6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3名被告人均构成盗窃罪,对其中的两名主犯分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及2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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