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家遭遇拆迁,聘请万典律师,一月多争取满意补偿

2018年山东省济宁市李先生遭遇拆迁,其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但该房屋属于沿街房,多年来一直用于商业经营,被征收人主张应当按照营业用房对待,但是征收部门认为该房屋属于住宅,只能按照住宅补偿,双方争议很大,为了推进拆迁进度,区政府对被征收人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要求限期搬迁,否则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维护权益,被征收人委托律师将区政府诉至法院,希望通过诉讼保住房屋,增加拆迁补偿筹码,然而遗憾的是,一审判决西下达后,被征收人败诉,现在只剩一次机会,如果二审再败诉,李家的房屋将被强制拆除。

法官家遭遇拆迁,聘请万典律师,一月多争取满意补偿

李先生的女儿是一名法官,但是爱莫能助,但是李先生的女儿认为一审败诉是律师不够专业,要想打赢这个官司,必须聘请专业能力强的律师来代理此案,经过多方查询,他认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相对来讲最专业的的律师团队,而且万典律师致力于打造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办案高度负责,于是他们决定更换律师,聘请万典律师事务所维护权益。

法官家遭遇拆迁,聘请万典律师,一月多争取满意补偿

万典律师事务所介入案件后,迅速进行调查取证,根据现有的材料,律师很大块发现这个案件的征收红线、评估机构的选择等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因为强大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支持,律师很快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并调取了相关证据,之后组织上诉材料向省高级人民法官提起上诉。

律师和被征收人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决心在二审阶段打一场漂亮的翻身仗,然而意外的是,在本案上诉之后,征收方多次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在案件开庭之前,双方提前达成了一致,被征收人得到满意的补偿,由于补偿争议已经解决,李先生一家向人民法院撤回上诉,本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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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鲁行终233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个人信息省略)。

上诉人(原审原告)吕xx,(个人信息省略)。

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雷永,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任城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宜星,区长。

上诉人李xx、吕xx因诉被上诉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补偿一案,不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8行初12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xx、吕xx以其与被上诉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递交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xx、吕xx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不影响也不侵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无规避法律之嫌,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李xx、吕xx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李xx、吕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黄明春

审判员  山 莹

审判员  孙晓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孟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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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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