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的医生,单位不同意辞职,如果直接走人会有什么后果?

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他是是一个事业编制的医生,想辞职去别的地方,去年九月份提交的辞职信,不知道院长还放不放着,我想一月份就走,院长不同意,我直接走人,会有什么后果?

事业编制的医生,单位不同意辞职,如果直接走人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要明确表态的就是直接走人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和麻烦。

原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已废止)(人调发(1990)19号)第七条中,作出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2016年4月,国家人社部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8号)对《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决定废止,不再执行。这也就意味着上述这些况的工作不再必须进行刚性的审批。但是我们发现,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其承担着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上述几种情况下的工作人员辞职可能会对单位乃至社会管理造成重大的影响。

从网友的表述知道他是一名事业编医生,医生自进入体制内后,有很多人都不能直接上岗,还要经过规培等一系列的培训才能够上岗。而这些培训的费用基本上都是单位出资的。如果你要辞职,单位必然会要求本人自己支付此笔经费。如果你不支付,你可能直接面临人事劳动仲裁或打官司。

事业编制的医生,单位不同意辞职,如果直接走人会有什么后果?

网友说想一月份直接走人,这样可能会影响到你的连续计算工龄时间。

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8〕101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直接走人,就应该划入自动离职人员,那么你以前的工作时间都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这样会影响到你以后入职后的参加工作时间。

而工龄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跟以后的退休后的养老金有关联。

事业编制的医生,单位不同意辞职,如果直接走人会有什么后果?

最后,你自动离职还会有很多麻烦事,什么人事关系、档案、党员关系、公积金转不了,执业医师重新弄也要医院证明,考虑清楚自己的下一份工作是不是需要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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