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装修质量不合格,能否要求装修公司赔偿?

李先生买了一套商品房,并选择了一家装修公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李先生签订了由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但是合同中没有对房屋的装修质量进行约定。房屋装修好后,李先生发现装修的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但装修公司坚持装修质量不存在问题,只是双方的审美存在差异。李先生很郁闷,便委托鉴定公司对房屋的装修质量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装修质量多处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那么,李先生能否主张装修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呢?

《民法典》房屋装修质量不合格,能否要求装修公司赔偿?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宋子颖:李先生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民法典》房屋装修质量不合格,能否要求装修公司赔偿?

本案中,李先生与装修公司虽然未对装修质量进行约定,但是装修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履行合同义务。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李先生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

来源:豫事说法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5-29
下一篇 2023-05-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