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检察院25条细则细化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承诺:"民营企业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检察院制定《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别是把“民营企业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的承诺写进条款。

《细则》共25条,从统一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提升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质效、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等六个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在业务工作开展中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明确要求。

在提升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质效部分,特别规定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救济。在检察服务大厅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优化控告申诉流程,承诺“民营企业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做到民营企业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诉求,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程序性问题一律在7日内回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体性问题,一律在三个月内就进展或结果向申诉人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在向申诉人及时回复的同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同时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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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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