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该如何维权?

今天法律私房菜的掌勺人是二狗的好友徐高峰律师!徐律师系上海独立执业律师,也是一只可爱的90后。徐律师虽年龄不大,却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了,他的诉讼水平二狗是极为佩服的。每次和他交流业务,都深觉自己知识匮乏浅薄,惊觉要更努力才对。

前一段二狗的一位朋友无意间去工商官网查询,一脸惊悚地发现自己居然是某公司的股东!可是他压根不知道这家公司的存在!他火急火燎电话给二狗,问被人冒名登记为股东存在哪些风险,另外应该怎么办!

二狗现在给大家说说,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存在哪些风险?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该如何维权?

1、被要求履行出资责任。认缴制下,股东不需要在注册公司时实际缴纳资金,但仍需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每次缴纳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作为“名义”股东,在法律上就有义务在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

2、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则“名义”股东会被要求在认缴资本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偿还责任。

3、股东虽然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或股东涉嫌关联交易,则根据“刺破公司面纱”原理,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此时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人即“名义”股东就会受到牵连。

恰好二狗的好友徐高峰正在经办一起冒名股东维权案件,二狗特向他约稿,请徐高峰律师结合自己目前正在承办的一个真实案例写写维权策略。

话不多说,进入正文!下面是徐律师的文章: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该如何维权?

冒名股东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一种表现形式。被冒名人基本采取三种途径维权:

(1)在发现身份被冒用或被盗用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要求撤销或变更登记。工商部门可委托有关机关对注册文件进行鉴定,确认文件系伪造或虚假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登记,或责成公司股东内部先自行处理冒名股东的问题后办理变更登记;

(2)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诉至法院。只要法院最后确认注册文件上签名全部虚假,则工商部门应当依据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注销冒名股东身份。当事人须证实其对身份被冒用的事实不知情以证明其不具有股东资格,而有关其身份被冒用的事实,则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力,如证明其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出资义务、其未曾参与公司经营、未行使股东权利、与公司或其他股东无关联、或公司注册变更等文件签名系伪造等等;

(3)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等文件无效,被冒名者本人不具备股东资格。待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

我现就代理一例被冒名股东维权案,谈谈公司担保、股东资格确认等争议该如何处理。

一、基本案情:

2017年5月份起,悟空一直在魔都做弼马温。2017年12月底,突然接到老家花果山法院执行局的一条彩信,里面系花果山法院把悟空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一个裁定书,称因悟空在一起诉讼中未及时履行债务,目前法院已经查封了他名下一套房产,现已进入评估阶段,准备拍卖。

悟空一脸懵逼,赶快去查怎么回事。寻本追溯,悟空发现法院判决西天公司和西天公司的另一股东八戒(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向债权人二郎神承担100万的债务。

债权人二郎神申请执行天空公司和八戒,谁知道八戒没钱,公司也没钱,二郎神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但二郎经高人指点,通过调取工商档案发现西天公司另有一个股东悟空!便向执行局申请追加悟空为被执行人。西天公司工商档案显示:悟空、八戒系西天公司的两个股东,悟空持股40%,八戒持股60%,认缴期限为2035年12月10日。于是执行局便以悟空尚没有实际出资为由,依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追加悟空为被执行人,要求悟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悟空急急找到我,请求我代理此案。他说八戒是他二师弟,二人平日关系很好,双方也在一块做点小生意,贩卖个蟠桃、仙丹啥的,可悟空对于八戒瞒着他成立公司,并把自己列为股东的事儿毫不知情。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该如何维权?

二、案件处理:

(一)立案阶段: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该如何维权?

1、应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执行复议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依据本规定第十七条作出的追加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

2、受悟空之托,我立即启动执行异议之诉,连夜飞往花果山法院立案,请求撤销追加的执行裁定。

① 事实与理由主要就是悟空不是西天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悟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且不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承担赔偿责任。

② 同时申请对工商登记资料里面的悟空的签名予以鉴定。

③ 联系执行法官,告知法官在债权人二郎神没有提供相应担保之前不能继续执行。

(二)庭审阶段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该如何维权?

1、法官告知其从未受理过类似诉求,欲要求我另行起诉。

承办法官明确说,花果山法院院本部从未审理过执行异议之诉类案件,这个案子难度很大,需要慎重研究。随后法官建议以股东资格纠纷为由确认悟空不是股东,说:“只要法院判决确认悟空不是股东,那这个执行异议之诉我这边就好判了,且执行异议之诉并不进行实体审理”。

2、诉之法理,案件终正常开庭审理。

我据理力争,认为执行异议之诉是可以进行实体审理的,并且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确认悟空不是股东的事实。如果非要让我方当事人悟空一个案子劈成两个案子,无疑增加诉讼成本,徒添诉累。法官终于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本案正常开庭审理。

3、乍起波澜

在西天公司成立前近8个月乃至成立后2个月内,悟空与八戒银行账户存在频繁交易。

债权人二郎神的代理律师提交一份悟空签署的租赁协议,该租赁的地址与西天公司登记备案的租赁地址一致,用以证明悟空实际上知道公司成立情况。

(三)笔者另起炉灶,以高院意见解决困境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该如何维权?

我查阅《山东高院民二庭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 第一条(一)、(二)项明确了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的出资义务不能加速到期,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据此我在二次庭审中提出这一意见,并搜索几篇上海中院不支持加速到期的判例以及法官手记提供给本案主办法官。

三、执行异议之诉中失落地

1、生效判决实有错误,控股股东滥用公章

如果仅仅以上情况,不是案件中最艰难的部分。我方可以悟空并未充分注意到八戒擅自使用悟空身份信息,并且伪造租赁信息进行工商登记。或许悟空知情,但是悟空肯定不会想到八戒滥用公司名义对外负债等进行抗辩。

债权人二郎神在西天公司成立前,就大额多批次向八戒出借款。公司成立后,八戒以公司名义向债权人二郎神出具承诺,西天公司确认八戒之前所贷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应由西天公司承担上述借款。这才使得债权人得以起诉西天公司,并在执行阶段将未届认缴期的悟空追加进来,并成功查封悟空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

由于一审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因此悟空缺席审理,只有八戒和西天公司实际参加诉讼,悟空对庭审情况一无所知。

2、生效判决的分析,应属错判

笔者通过案例检索查询到,债权人二郎神是以西天公司对借款作出保证为由,要求天宫东西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公司能否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呢?八戒持股西天公司60%股权,是拥有过半表决权的控股股东,同时八戒是西天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受利益股东表决排除规制,但是该条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在本案中,① 八戒作为执行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对该情况也是明知。② 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且表决排除,债权人二郎神有义务要求八戒和西天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债权人二郎神明知八戒明显超越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担保合同也应无效。但是一审审理中,法院没有过多进行事实调查,加之公告送达,导致悟空缺席审判,法院仅依靠表面盖章确认的东西予以直接判决西天公司承担责任,丝毫没有考虑到明显涉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侵犯公司财产的情形。

判决书公告送达,缺席人丝毫没有救济途径。更不要说在判决书生效后半年,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追加悟空承担责任。悟空假如真的是股东的话,对西天公司已经生效的一审错误判决,除了以股东代表诉讼的名义向检察院提起抗诉,别无他法。

3、扯点闲篇,有限公司人合性的隐含

这就是有限公司为什么这么强调人合性。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置监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不少于三人的监事会,从本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公司法规定的原理。一旦缺少对经理、控制人的监督,其往往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股东权利。

四、本篇文章主要论述股东资格确认、执行异议之诉的实体审查,以及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对外担保。

1、被冒名的股东不仅仅证明章程里面的字不是自己签署的,还需要证明自己不知情(这一点最难,凡是消极事实,举证都难)。有些人能够举证身份丢失报警记录,或自己与其他股东完全不相识。

2、执行异议之诉中,只要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应担保还是可以执行你的财产。而且这种追加进来的股东,首先即便你认为生效判决有问题,你也只能选择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选择抗诉。其次限制你的出行,本案当事人开庭都是做普快列车去的,往来很不方便。最后想要撤销追加裁定,执行异议之诉由本院审理,难度很大。

3、控股股东滥用公章确实是任何一家公司不想看到的。假如债权人善意的,这种对外担保偏偏又是有效的。所以对于小股东来说维权起来也很艰难。

五、笔者对本案的期待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该如何维权?

本案自2018年年初立案,直至日前,尚未有审理结果。笔者满怀期待着胜诉判决,希望法院能够撤销追加裁定,以解我方当事人悟空之困。

关于本案,大家有哪些想说的呢?大家可以后台悄悄发私信给二狗,如有必要我会转告徐律师哒。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该如何维权?

本文徐高峰律师告诉大家被冒名为股东事后的维权途径,二狗想告诉大家的是,大家一定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在日常生活及业务往来中,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不要轻易外借;即使需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的,也应注意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该如何维权?

最后的最后,简单介绍一下二狗,二狗是一只漂在北京的90后律师小姐姐,目前在运营这个微信公众号,希望大家多多捧场哟!在这里我会用各种各样有趣的故事为大家讲解法律常识,剖析案例,欢迎来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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