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书和遗嘱公证书的区别 继承公证书和遗嘱公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产遗赠给保姆,案情简介

某一天,我刚从松江法院开庭出来,接到一个朋友的咨询电话,朋友在电话中说是自己的亲戚莫名其妙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于是挂断电话后,让他把所有材料发给我看。

这里说一句,咨询律师的正确姿势是:看书面材料+简要描述案件事实。然后最好当面沟通。

我看过之后觉得这个案子没有委托律师的必要,因为没什么悬念大概率就是败诉。

大概案情:张大爷一生无子女,曾有过短暂婚姻,后离婚,有四个兄弟姐妹。

张大爷在2005年聘请小李(比张大爷小十几岁),做其居家保姆,期间小李的保姆工作间断过,最近六七年又开始照顾张大爷,直到张大爷过世。

张大爷过世后,小李拿出一份张大爷去世前两三年立的公证遗嘱:我名下的房产以及其他动产,无论价值多少,在我过世后都归小李所有,小李为我养老送终。

这是一份类似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遗嘱。

既然有公证遗嘱在,也没什么好说的,张大爷的遗产就按照公证遗嘱有小李接受遗赠就好了。

但是,作为张大爷的兄弟姐妹,却都很气愤,他们气愤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兄弟为何把遗产给一个外人,而是:

1.他们知道有遗嘱时已经对遗产不报什么想法了,为什么这个保姆小李要把他们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兄弟姐妹们不理解为什么要告自己,认为做被告是很不光彩的事)

2.为什么兄弟才刚刚过世,保姆就急哄哄的来起诉?

3.在起诉状中“歪曲事实,胡编乱造”?兄弟姐妹们明明对无子女的张大爷也尽到了抚养义务(虽然没有24小时陪伴),为何小李在起诉状中说张大爷“孤寡老人、无人照料”?

于是,尽管律师一再告知诉讼风险,本案基本没有什么胜诉可能,公证遗嘱基本不可能被推翻,顶多是看是否能达成调解或和解,但是,作为被告的张大爷的兄弟姐妹们仍然坚持要委托律师去应诉,去法庭向法官申明对张大爷生前的兄弟姐们恩情。

这里就反映出很多普通老百姓对我国房产继承流程的不了解,对「公证遗嘱」和「公证继承」以及「诉讼继承」的外行。接下来我们再一次来梳理一下房产继承的知识。

二、遗嘱在手,为何还要起诉?

因为公证遗嘱它只是一份遗嘱,而已。

如果要实现房产的继承,就是把房产证从被继承人名下,变更到遗嘱中指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拿着这份公证遗嘱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权中心,这些部门很大可能性(少部分地区或许可以)是不会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继承更名手续的。

为什么呢?很多人不理解。

因为,房产部门,他们无法判断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或效力。哪怕它是公证遗嘱,就100%是真的而非伪造的吗?(真见过伪造公证文书的……)就100%有效吗?万一,在这份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与该份内容相冲突的公证遗嘱呢?万一,立遗嘱时立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有问题呢?万一……

这些不确定因素,房产登记部门是没有能力审核的,只能依赖于公证处或法院来审查。房产登记部门只认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因此,房产的继承,最后还是只有两个选择,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

所以,有了公证遗嘱,将来并不能直接完成继承。

公证遗嘱它只是一份遗嘱,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并无不同,公证遗嘱无法代替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的程序。

这也是为何我们上述案件中,保姆要起诉张大爷的其他兄弟姐妹,保姆虽然有一份公证遗嘱在手上,但是,她去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更名时,她办不了啊。

而张大爷的兄弟姐妹也不会配合她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的(即使愿意去,公证处也未必肯出这样的公证),所以,她只能起诉张大爷的兄弟姐妹,她也是很无奈的。她心里也在想,不是我要告你们,是程序要求啊。

虽然我们如是向作为被告的张大爷的兄弟姐妹解释了这个[程序BUG],但他们似乎对此似懂非懂。

三、为何被继承人才刚刚过世,保姆就这么急着来起诉?

因为法律规定,接受遗赠的,必须在被继承人过世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那么要向谁表示接受遗赠或者放弃继承呢?一般情况下,是向其他全部继承人表示。关联阅读:分分钟错过几个亿∣99%的人都不知道,遗嘱和遗赠竟然会差距这么大!

四、起诉状中到底有没有Bug?

最后就是起诉状内容了,起诉状内容确实写的有点[失真]。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们给激着了。

这里也提醒广大朋友们,在写起诉状时,简单点写,语言别太犀利,否则相对方本来没什么劲儿,看了诉状反倒来劲儿了,这就适得其反了。

五、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的父母的死亡信息,怎么进行公证继承?

之前遇到过一个案件,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80岁了,法官还是要让我们提供被继承人的父母的死亡信息。

我说被继承人过世时已经80周岁了呀,可以推断她父母已经过世了,法官来了一句:以前的人结婚早,十几岁就生孩子,80岁的话父母有可能90多岁,现在活到90多岁也很正常啊。

我:……

但是,但是,这种案件,在法院最终肯定是可以解决的,无论你是去找墓碑,还是去找“路边土堆”。

但是公证继承就不同了,公证继承它未必有法院那么灵活。所以,公证继承走不通的时候,就走诉讼继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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