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减刑?检察官决定这么办……

“原以为上次减不了刑了,没想到检察官对我的事这么上心,我一定不辜负关怀,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家。”2024年1月,在与检察官日常谈话中,罪犯邱相民(化名)又提起了自己的减刑案件,虽然已时隔一年多,但他对检察官还是心怀感激。

邱相民是名特殊犯人,当他向检察官伸出只有大拇指的左手时,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明芝吃了一惊。2022年3月,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徐明芝在计分考核明细表中发现,邱相民存在几次技能习艺不合格情形,被扣了分。徐明芝没有简单“一刀切”,提出不予提请减刑的意见,而是带着问题找到邱相民调查核实。

徐明芝经调查了解到,邱相民早年在外务工时受伤,左手四指被切断,属于三级残疾。在监狱服刑期间,他从事产品合盖流程的工种,需要双手同时操作,他没有达到标准。邱相民坦言,为了争取早日减刑,他坚持在一线。

该院结合邱相民实际劳动习艺能力,综合考量其服刑改造一贯表现等,同意监狱对邱相民提请减刑。据此情形,该院向监狱发出检察提示函,督促监狱对符合病残标准的犯人进行摸排,及时给予评定。

徐明芝介绍,早在2017年,该院就着手改变减刑、假释案件以表格审查为主、程序化审查倾向明显的现状,推动逐案审查,尽可能掌握案件全貌。在“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出台后,该院经充分调研,于2022年5月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化暂行规定》,明确需要调查核实的六类情形,细化具体调查核实方法和内容,让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真正与罪犯面对面,从而深度掌握罪犯服刑改造实际表现,使刑罚执行变更与改造表现相适应。

“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独任检察官办案团队,是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主力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如何进一步规范司法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确保案件质量?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集智慧、提质效、降风险”的作用,使之成为每批次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必要环节。通过案件汇报和讨论,与会检察官就各自的审查方法、监督角度、办案意见等深入开展交流学习,开阔办案思路,提升办案质效。

2023年以来,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共审查减刑、假释案件1160件,提出纠违类检察建议书73份。“减刑、假释实质化审查办案,全面阅卷提取案件重点占用了办案团队大量精力,如何把有限的精力从基础性审查工作中解放出来,是我们一直探索的课题。”该院检察长刘继春说,“目前,我们已经运用移动通信技术实现了集远程提审、告知、询问等于一体的‘云端办案’,下一步,我们将引入AI技术介入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环节,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通讯员 卢志坚 江澔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4-15 01:26
下一篇 2024-04-1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