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将房产留给孙子,公证遗嘱却无效?

高爷爷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中两个已经结婚,没有孩子,还有一个独子,小儿子自己有一个儿子。

小孙子作为唯一的第三代,从小就受全家人的宠爱,特别是高爷爷尤其宠溺。

高爷爷是一普通退休职工,名下仅在一个朝阳区有一套早年单位分配的房产。眼看自己年纪大了,担心百年之后孙子连结婚的婚房也没有,遂决定把房子留给小孙子。高爷爷将这个想法告诉了自己的孩子们,大家也都同意了。为了保险起见和后续不必要的麻烦,遂决定将该遗嘱公证。

爷爷将房产留给孙子,公证遗嘱却无效?

2011年6月,高爷爷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2014年3月,高爷爷死于冠状动脉疾病,他的家人为此哀悼了几个月。2014年8月,小儿子在整理父亲遗物的时候,偶然发现了父亲的房产证,这让他想起了父亲的遗嘱,把他在朝阳区的房子作为自己儿子结婚用房,而且还没有转让,所以小儿子带着经过公证的遗嘱、父亲的死亡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工作人员看到遗嘱告知遗嘱无效。小儿子觉得难以置信,遗嘱都被公证了,为什么无效?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在两个月内就知道受遗赠后的遗产要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到期仍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产。”小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高爷爷的遗嘱属于赠与协议,受赠要接受遗赠需要在两个月内表示意思。小儿子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接受遗赠。高爷爷去世后,小儿子并没有表示意思,到期视为放弃赠与,房产应该按照法律给予法定继承人。

爷爷将房产留给孙子,公证遗嘱却无效?

由于不熟悉遗赠的法律制度规定,小儿子未在我国法定的两个月时间期限内代理作出接受受遗赠的表示,导致遗嘱失效。本来高爷爷的遗愿是为了可以避免一些麻烦,没想到却事与愿违。小儿子将遗嘱失效的情况及时告知给两位姐姐,两位姐姐比较通情达理,知道老爷子的意思,均表示放弃继承权。小儿子一人继承该遗产后,将房产又过户给自己的儿子,事情也终于能够得到更加圆满成功解决,小儿子也松了一口气。

两个月内未接受遗赠,没有做出受遗赠人表示,最终丧失继承权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一些人可能会问,作为受遗赠人,向谁提出,如何表示呢?

爷爷将房产留给孙子,公证遗嘱却无效?

对此,我国法律政策法规均没有明确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可以通过采用具有以下两种方式方法:其一是撰写一份表明接受遗赠意思的书面材料,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其二是聘请管理专业的家事律师,向全体法定继承人发送律师函,表明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遗嘱赠与的有效性。 在一些遗嘱赠与案件中,被继承人未能在有效期内妥善处理,导致继承人相互竞争,撕破了脸皮,令人非常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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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将房产留给孙子,公证遗嘱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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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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