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律师上不了天堂

       一位医生、一位教师、一位律师死后到了天堂,医生分得了一套充满阳光的房间,教师分到了一套别墅;而律师却被分到了一栋大厦,而且有许多舞女在为之缓歌慢舞浅唱低吟等待分配住处。医生和教师都不服气,就找到圣·彼得,说为什么给律师这么好的待遇,而给我们的比他还要差呢?圣·彼得回答说,物以稀为贵嘛,他是第一个到天堂来的(律师),当然要住得好一点啦。这是美国的一个笑话,虽然是幽默的,却稍显黑色。律师能够升入天堂的,在美国人看来是寥寥无几的。医生和教师因为进入天堂的太多了,所以拿到一般的东西也就可以了。这样的一个比喻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说明作为一个律师,人们对他的评价或者对他的挖苦是比较多的。当然,严格说来,律师职业本身就带着很大的困难。

       记得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曾经说过一句话,治国最好的人是医生,而不是律师,因为医生首先能够了解病情,把病症摆出来,然后寻找治好病的方法,而律师是为人服务的,所以拿了人的钱,总要为人去论证,哪怕他有了罪也要论证他无罪。这样的话虽然对律师有点不公,甚至误解,但以医生和律师共同的职业特点为切入点,做一个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却是合适的。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律师时常背负“唯利是图,腐败掮客”的恶名,不仅被视为“打击犯罪”的阻力,而且被看作司法力量的异己,“总是在帮坏人说话”。于是,“铲除黑心律师”甚至废除律师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那么,为什么要有律师?或者说,没有律师为什么不行?

       我们之所以需要律师,首先基于历史的教训。记得彭真同志在回顾“文革”遭遇时曾说过这样的意思:要有律师啊,他们不让我说话,总得有人替我说话吧。身受“文革”之苦的那代人,比当今的人更懂得律师的重要,而律师制度的重建,也正是彭真等前辈们努力的结果。可以说,律师是完善的审判所不可或缺的。尤其在刑事领域,涉及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在剥夺它们之前,“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听审”。审判公正靠什么?不是控辩合作,而是控辩对抗。控辩合作只能意味着审判不过是走过场,只有控辩对抗才能形成相互质疑,才能充分发现对方漏洞,让裁判者发现那些可能被公允的眼光所忽视的事实。因此,证据必须“晾晒”,证人必须“过堂”,单凭一纸“证言”就剥夺他人自由,是没有公正底气的表现。

       很多人担心:允许律师首先服务于他的委托人,而不是服从于打击犯罪的目标,这样做一定会使许多坏人漏网。毋庸讳言,的确有律师帮了坏人还“振振有词、心安理得”。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要怕律师帮了坏人,正如不能要求医生不给坏人看病一样。如果好人坏人成为治与不治的标准,那么,医生们就会这样考虑:好人的病治不好不要紧,坏人的病治好了可就麻烦大了。最后,倒霉的还是广大的好人。同理,我们不能要求律师只帮好人,那样一来,坏人好人的判断必然转化为有罪无罪的判断,而这个判断将被提前到律师接受委托之时,这显然是不妥的。本来,两造对垒中,每有一名律师站在错的一方时,就有另一名律师站到对的一面。

       且任何社会都需要有权力制衡的体系。从我们国家来看,有国家的立法权、国家的审判权、国家的行政权、国家的检察权的分工和制约,权力制衡是不可缺少的东西。它也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标志、尺度和试金石。律师制衡作用的力量是通过一种民间的力量去制衡的。我们现在的监督,光靠各级人大的监督不够,监督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民间监督、舆论监督,律师是民间监督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世界各国都把律师包括律师的制度、律师职业看做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我们无法保证缺少捍卫的权利和缺少制衡的权力会将国家指向何方,这也正是我们如此需要律师最直接最无可反驳的理由。当这个社会不再将律师看成社会的恶势力时,谁又敢说律师上不了天堂呢?谁说律师上不了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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