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无准备之仗—律师对民商案件当事人的庭前辅导攻略

毛主席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无准备,不诉讼。靠谱的律师不会轻言哪个案件有把握,但一定会在诉前准备上下足气力。律师在法庭上的精彩从来都不是灵光乍现,而是来自庭前的精心准备。

如何出彩?律师与出庭当事人之间相得益彰是应有之义。出庭当事人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庭表现有赖于律师的庭前辅导。

对于律师和出庭当事人来说,庭前辅导十分必要,也十分有益。

不打无准备之仗—律师对民商案件当事人的庭前辅导攻略

当事人出庭&当事人不出庭?

一、当事人出庭&当事人不出庭?

不是所有当事人都适合出庭。除了案件本身,当事人出庭利弊很多时候受到当事人自身客观情况的限制。

律师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基本能力、案件事实、证据梳理等庭前准备情况考虑向当事人建议是否出庭及理由,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除外)。

当事人作为案件事实的亲历者,由其本人向法庭说出自己的故事更富有感染力,也更容易取信于法官,有利于影响法官心证。

法庭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也是检验律师工作成果的考场。只有庭前充分细致的准备,律师才能在庭审时游刃有余。然而,基于律师工作成果不易外化的特点,很多时候当事人对律师做了哪些工作、律师工作是否勤勉尽责、律师为开庭是否做足了功课并不清楚。

开庭就是律师集中向当事人交付工作成果的机会,当事人出庭可以更加深度参与案件办理过程,更容易与律师之间增进信任,加强配合。

但是,当事人出庭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当事人在法庭上言行不当可能会对案件带来不利影响。在实务中,我们会告诫当事人:不怕不说,就怕乱说。乐于表达不等于是善于表达,出庭当事人无意识的一句话可能会使案件陷于被动,甚至前功尽弃。因此,对出庭当事人来说,庭前辅导不可或缺。

不打无准备之仗—律师对民商案件当事人的庭前辅导攻略

律师庭前辅导是办案质量的保证

二、律师庭前辅导攻略?

细节决定成败。律师对当事人的庭前辅导是个细致活儿。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和大家分享。

1、何时辅导?

我们一般在开庭7日前对出庭当事人进行庭前辅导,具体辅导时间应兼顾当事人的记忆周期和律师在开庭前查漏补缺、完善证据的必要准备。

2、怎么辅导?

在一定意义上,庭前辅导是开庭的预演,辅导律师必须吃透案情才可能有实效。律师在庭前辅导当事人之前,需要向当事人提供庭前准备的起诉状、答辩状(如有)、证据目录、证据复印件、法律检索材料、案例检索材料、可视化图表、案件大事记、庭审要点等全部诉讼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为保证庭前辅导的针对性和高效率,律师应当制作庭前辅导提纲,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当事人备查,一份由律师留存归档。

庭前辅导提纲应当包括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案号、案由、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发问提纲、律师预归纳的案件争点、当事人最后陈述词等内容。

3、辅导什么?

律师庭前辅导的内容应本着全面辅导、重点突出的原则安排,具体来说,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a. 司法礼仪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是严肃且重要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应当注意司法礼仪方面的细节。

出庭当事人着装应与其职业、身份相宜,庄重得体,避免奇装异服。女性当事人不宜浓妆,不宜佩戴夸张的珠宝首饰。

不能迟到是底线。一般建议当事人提前30分钟到达法庭,一方面当事人可以提前熟悉法庭环境,培养主场心态,克服紧张感,另一方面可以在庭前与律师就案情进行简单沟通,易于进入角色。

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开庭时的仪态仪表。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当有礼貌、有风度。无论开庭时间长短,当事人不能有打瞌睡、打哈欠、翻白眼、抖腿、跷二郎腿等小动作,虽然不一定构成违反法庭纪律,但很可能会给法官留下刻薄、轻浮的不好印象。

b.法庭纪律

律师应告诫当事人在开庭时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禁止的行为,如鼓掌、喧哗、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当事人如违反法庭纪律,将受到法庭训诫并可能会被责令退出法庭。

b. 法庭审理程序

告知当事人法庭审理程序是律师庭前辅导的重点。以民商事案件为例,开庭审理一般分为六大阶段:庭前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调解阶段、评议宣判阶段。

但是,律师不能仅仅将以上开庭阶段笼而统之告诉当事人,还应当将每一个法庭阶段拆分为更加详细的环节、特别是需要当事人本人发言的环节要充分告知

以庭前准备阶段为例,一般可拆分为庭前准备工作、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书记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介绍审判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申请回避意见等环节。

其中,核实当事人身份环节,我们一般建议由当事人本人介绍其自然情况,一是因为核对当事人身份处于庭前准备阶段的中间环节,经过之前的准备工作,当事人刚坐上法庭席的紧张情绪稍微有些疏解,此时,如果当事人能够连贯、清楚地向法庭报告出其自然状况,有利于提升自信、掌握庭审节奏;二是核对身份环节是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正式亮相,也是当事人第一次正式进入法官的视野。法庭上的细节更容易引起法庭关注。法官见惯了在核对当事人身份环节由律师”代劳”的场景,偶然有的案件是当事人本人陈述,也会显得有些慌乱。如果当事人的陈述有条不紊,比较容易引起法庭的注意,有利于当事人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与法庭沟通。

甚至有的庭审阶段往往会被律师和当事人忽略或轻视,如最后陈述阶段。该阶段设置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后,律师可能是因为在辩论阶段已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所以在该阶段往往是一句”坚持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起诉”,例行公事一般,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如果是在当事人出庭的庭审中,我们通常建议当事人自行完成该阶段的陈述。

当事人是案件事实的亲历者,由其本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讲述更有说服力,也更容易引起法庭的兴趣。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应紧紧围绕案件事实,简明扼要,陈述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三分钟,少谈或不谈与案件不相关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律师应当在庭前辅导中与当事人确定好最后陈述阶段的发言稿,当事人事先熟记内容,在庭审时以脱稿的形式完成最后陈述,往往会取得更好的庭审效果。

d.实体法律问题剖析

律师应在庭前辅导中将案件涉及的实体法律问题向当事人交底,让当事人对案件利弊有充分了解,便于合理考虑调解方案。

律师应结合庭前总结的庭审要点,就案件事实、证据准备、法律检索中发现的问题向进一步当事人核实;而对于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对方可能提出的主张/答辩、证据瑕疵、证明标准、争点归纳、需要补正/补强的证据等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认定的法律问题也需要与当事人交换意见,提出合理建议。

e.庭审技巧

律师在庭前辅导中一定要告诉当事人庭审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在法庭上的全部工作都是为了让法官相信。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法官为中心。我们不能和法官辩论,更不能被对方的发言激怒,我们应该做的就是用证据、法律以及法官易于接受的方式讲好自己的故事。

法庭询问是庭前辅导的重头戏。律师应当辅导当事人接受法庭询问、接受对方发问的技巧。律师应结合已掌握的案件事实,分别从法庭、对方的角度列出发问提纲,并模拟发问。只有这样,当事人在庭审应对询问、发问时才会有的放矢,从容不迫。

不打无准备之仗—律师对民商案件当事人的庭前辅导攻略

赢在法庭,赢在未来

三、结语

毛主席教导我们:从战略上藐视敌人,从战术上重视敌人。庭前辅导当事人就是律师重要的诉讼战术准备之一。随着各种新诉讼技术的推广和使用,诉讼精细化将越来越深入人心。诉讼律师应顺势而为,只有将案件细节做到极致,才能赢在法庭,赢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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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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