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12368司法热线向被告发短信可以视为成功送达吗?

通过12368司法热线向被告发短信可以视为成功送达吗?

刚刚,本离婚律师接受了一位外地当事人关于送达问题的咨询。这位当事人已经两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被告恶意躲避诉讼,而这位男士却没能采取有效措施。由此导致法院驳回了他的两次离婚诉讼请求。

通过12368司法热线向被告发短信可以视为成功送达吗?

眼看下个月便可以再次发起离婚诉讼了,这位男士便提前找其他律师进行咨询。以了解如何顺利解决送达的问题。其得到的答复是:只要法官通过12368司法热线给被告发短信,一旦被告点开短信,便可以视为送达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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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说法,本离婚律师难以苟同。原因是:虽然法院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向被告进行送达,但是这种送达方式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通过向被告发短信的方式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电子送达方式中的一种。但是,法院若想采用此方式必须要事先征得被告的同意。否则,即使被告看到了这个短信,也不能认定法院已向其送达成功。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被告多次恶意躲避诉讼,足见其是不可能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方式的。既然如此,在这位男士即将发起的第三次离婚诉讼中,向被告发短信进行送达基本上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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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15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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