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能否要求重新分割?

原标题:约定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能否要求重新分割?

签署离婚协议时,财产的分割很重要。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会面临什么风险?离婚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廖先生与叶女士结婚后,廖先生购买单位房改房,并以其工龄抵扣房款,该房屋自2002年登记在廖先生一人名下,一家四口居住。2011年廖先生、叶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后,该房屋由廖先生占有使用。2020年,廖先生欲出售该房屋,需叶女士配合办理手续,叶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前述房屋。

廖先生主张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已私下处理完毕,系争房屋登记在廖先生一人名下,工龄抵扣付款也是由廖先生支付,故离婚时未另行约定系争房屋如何分割。叶女士则主张离婚时未商议房屋归属,更没有达成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裁判,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系争房屋,该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2011年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本身不妥,该声明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该房屋系廖先生所在单位的房改房,发放产权证的情况叶女士不能及时知晓。廖先生所提双方离婚时口头约定房屋归其所有缺乏证据,不能确认诉争房屋在双方离婚时已处理完毕,诉争房屋可以作为离婚后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建议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能反悔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为经双方签字并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若要推翻已生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有明确证据证明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或确有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签署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财产分割约定应尽可能清晰明确。

双方应尽可能写明财产的相关情况,如房产可以写明具体地址、登记情况、不动产权证号、贷款情况等。

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有无法写入离婚协议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建议另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保留商议财产分割处理的相关证据,如商议过程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

2.增加兜底条款。

主要财产列明后,离婚协议中可以增加“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兜底条款,如果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了解不多,不确定共同财产范围的,还可以增加“若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转移、隐瞒其他财产等行为的,发现方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转移的财产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婚姻聚散非儿戏,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与双方权利息息相关,一份清晰、明确的协议,既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能辅助双方在婚姻结束时画下完整的句号。

(李慧萍 覃炜垸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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