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王红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排版:小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前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将婚前的个人房产出卖以后取得的钱也属于个人财产,但用这笔钱再去买房,房产的归属则应该看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擅长私人财富管理,亲办案件300件+,擅长出庭、庭上质证、辩论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2013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近十年,始终坚持学习、总结、归纳的踏实作风,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出色的完成接待当事人、制定案件诉讼方案、参与案件开庭等工作。
作为家理财富中心的财富律师,王律师对婚姻家事纠纷中的财产分割、股权分割、证券、保险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擅长运用丰富的诉讼经验将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结合在一起,为高净值人群提供切实有效的财富管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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