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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律师在线》
⊙关键词:离婚、委托、出庭
⊙系列播出:婚姻家事
⊙法律顾问: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每周一,周四,敬请期待!
掌上玉溪在线接受你的法律咨询案例介绍
黎雷因为与韩美梅感情不和而要起诉韩美梅离婚。但黎雷无颜面对韩美梅,而且担心开庭时吵不过韩美梅。于是委托律师后问律师自己是否可以开庭的时候不去。那么黎雷开庭时候可以不出庭吗?
答疑解惑
黎雷必须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因此,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委托了律师之后,本人可以不必出庭。但是,由于离婚案件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他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而且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即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代理律师是无法把握的,也不能就“离”与“不离”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情形呢?比如,身患重病、处在特殊岗位无法离岗、身处国外无法回国等。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朱长东律师
朱长东律师,中共党员,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律所合伙人,玉溪市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2015年执业。擅长:保险相关的诉讼与非诉案件的办理、婚姻家庭与资产传承及各类疑难刑事与民商事案件的办理。从事律师工作前在某上市保险公司工作,熟悉相关保险产品从业务办理到理赔的整个流程,具备扎实的保险理论基础及丰富的保险法律实务经验,对于各类保险纠纷的处理经验丰富,是为数不多的既懂保险又懂法律的保险专业律师。对保险公司的治理与业务品质风险防控有着独到的见解,擅长保险相关的诉讼与非诉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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