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赵京辉:“警律联调” 提高矛调效率

省政协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赵京辉:“警律联调” 提高矛调效率

“2023年11月,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探索建立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的通知》,鼓励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为更好地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还可以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律师下沉到矛盾纠纷调处一线——派出所。”赵京辉说。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全国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法宝。赵京辉说,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国内部分省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创性地进行了“警律联调”机制的尝试,取得了不俗的效果。

  提高司法效率 维护公平正义

  “警律联调”指律师进驻派出所,运用专业知识协助民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优化法律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

  “警律联调”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构建良好的警律沟通渠道,促进法律共同体建设。一方面,律师利用专业优势向矛盾双方释法说理,为民警处理纠纷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派出所又为律师的调解工作提供了信任背书。同时,警律双方能够互相监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保证调解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调解档案 制定奖励措施

  赵京辉说,“警律联调”机制将律师纳入社会基层治理框架,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赵京辉建议,“警律联调”机制设立准入机制,建立调解律师档案,对律师驻所期间的表现进行阶段性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实习律师执业考核。

  “警律联调”机制将驻所律师工资补助纳入各级财政计划,将调解绩效考核与奖励提成相挂钩。另外,根据经济与区域分布合理制定区域类级,再通过差异补助金调动律师投身偏远派出所的积极性。

  以调解促普法 以普法化纠纷

  赵京辉说,“警律联调”机制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警律间的交流合作,发挥律师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作用,推动警察、律师共同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成果。“警律联调”机制把调解的过程变成当事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过程,以调解促普法,以普法化纠纷,让调解工作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实现“调解一件,普法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⑮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4-08 16:54
下一篇 2024-04-08 18:0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