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借钱做担保人,后果居然这么严重?

各位朋友们好,今天张国铁律师团队给大家带来担保方面的法律小常识。有过借贷的朋友应该会对“保证”有一定的了解,债权人为了让自己的债权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可能会要求找个人作担保。在借条最后写上保证人:XXX的字样。然而,最后在保证人处签名的你,是否真的懂你这落笔后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呢?

一般人认为,我竟然做了这笔借款的保证人,那自然是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了,我才会有承担此笔债务的义务。况且,我既然愿意为债务人作保证,那我肯定是相信债务人不会骗我,能还清债务,不会让我麻烦缠身。朋友间相互信任、相互帮助是好的,但是也难免不会有个万一,最后自己惹了一身麻烦,甚至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保证”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那何为一般?何为连带呢?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且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时,一般保证人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因为没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如果你只是在保证人处签名,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就按连带保证处理,只要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不问债务人有无偿还能力,直接可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这就需要大家在为他人作保证的时候留个心眼了,你想要做的是何种“保证”以及它所产生何种法律效力,你就要对应约定好哪种保证方式。不然吃亏的肯定会是你。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需详细的法律解疑可以联系我们,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张国铁律师团队,您身边的法律专家值得信赖。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4-08 09:30
下一篇 2024-04-0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