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关停后被强拆的赔偿问题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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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某企业系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通过承租当地农民的土地,于2007年建了三个窑厂,当时都没有做环评,但是每年都向环保局交钱,2017年因为环保被镇政府一刀切全部拆除,现在政府同意给补偿了,但补偿很低,应该如何维权?

砖厂关停后强拆,能争取那些利益?

吴少博律师:砖厂首先要看建筑在什么样的土地上,砖窑是否具备一定的合法性,这是赔偿的前提基础,如果占地和经营都占据合法性,那么争取补偿的空间就比较大。例如,南京和南通有隧道窑,对环保影响小,像土窑比较简单那种,要结合实际状态来看,有的是大气环保不达标,有的是地方性政策关停。由于自身环保的原因,造成的违法经营,只能关停不能拆除。关停后不能经营,是一部分损失;强拆后,不动产固定资产也没了,这是另一部分损失。

​砖厂关停后被强拆的赔偿问题如何确定

砖厂强拆

那么企业被拆除不可能恢复了,如何赔偿?

主要看是合法性企业还是违法性企业,由于公共利益关停,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补偿,从评估术语来讲要给溢价性补偿,对于违法性企业,如果强制拆除是错误违法行为,后续经营行为不能赔偿,因为企业本身违法经营在先。

如果期间一直在与政府交涉,没有就补偿达成合意,这时存在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建议把固定资产清单核对一遍,其证明效力非常高,如果没问题可以直接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要求主张数额。

停止经营期间需要继续支付给农民地租,但在镇政府介入协调下,要从赔偿企业的损失中扣除,这合理吗?

吴少博律师:企业经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只用厂房自己有经营手续;另一种是承包人什么都没有,用的都是你的手续。承包人欠工人工资,这种情况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都是你承担,但是你享有追偿权。

当时企业只有五个人合伙,后面的添附都是自己的,赔偿时如何分配?

吴少博律师:现在赔偿其他合伙人的份额应当仅限于当时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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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强拆

吴少博律师总结

值得注意的是,由关停引起的强拆赔偿诉讼中,关和拆是两个法律问题。一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只有关停的权利,没有拆除的权利。虽然企业被关停了,但地上附着物属于企业的合法财产,其拆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属于违法拆除,应当予以赔偿。另一方面,本案中的几家企业没有经过环评,向环保部门缴纳的费用用途尚不明确,可能是不合法的,这恰好也是对企业有利的。因为政府收了企业的钱并且允许企业实际经营,这就涉及到信赖利益保护的问题,若政府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以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企业损失包括三部分:(1)剩余租期内的地租损失,原则上应当由实施拆除行为的主体,即造成无法经营的职能部门来负担,该种潜在债务的负担行为,由于合同相对性,由企业支付后向行政机关追偿(2)固定资产(3)后续无法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但最终的前提仍然是司法上认定了企业系合法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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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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