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雨被墙砸了,找谁陪?

躲雨被墙砸了,找谁陪?

“你好说法”是“唐山你好”新媒体推出的面向广大网友的普法栏目。通过分享与我们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各种案列,特别是《民法典》知识,让大家一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维护合法权益!本期案例由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提供。

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综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5号。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秉持“得道乾坤有序,法正天下谐和”精神,热衷于公益法律服务,是一家由高素质律师组成的高端精品律师事务所。律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被河北省司法厅评为“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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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受台风影响某地普降大雨,阵风达八级。张某下班回家,行至某纺织厂附近时,在属于该厂的一堵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空心水泥围墙边躲雨,围墙突然倒塌,张某被压住,后被他人救出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张某将纺织厂告上法庭,要求该厂赔偿自己的损失。被告纺织厂辩称:台风是一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但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也不可能克服与避免,因此,围墙倒塌是任何人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属不可抗力,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纺织厂在围墙的设计、施工和质量、管理上均应在预见到常见的自然现象的基础上,根据围墙本身的用途,使之达到在技术条件许可下的相当大的抗御值。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纺织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简介

李友锋,男,1979年8月20日生人,农工党党员,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刑事辩护部主任,担任唐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唐山市律师协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专门委员会主任、唐山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唐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职务。

李友锋律师于2003年10月开始执业,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以敬业的精神、专业的知识、精湛的辩护技巧多次成功办理各种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辩护效果;多次承办在唐山市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在执业过程中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制,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关注弱势群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私奉献精神。先后获得河北省司法厅保增长、促发展先进个人、唐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唐山市优秀青年律师、唐山市优秀人民监督员称号。

执业箴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只唯实。

李友锋律师电话:150 7654 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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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 编辑: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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