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开发区: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案一审宣判_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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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武汉11月27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田璐)近日,由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案获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5万元至0.8万元不等,另有被告人杨某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经指控,2008年起,被告人胡某元借助家庭企业可承接分配豹澥街工程的能力,拉拢本区豹澥街道九龙村村委会成立的九龙公司成员,通过利益输入等非法手段渗透进九龙村村委会、控制九龙公司。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胡某元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以支持该组织活动,并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本区豹澥街九龙村一带形成重大影响,非法控制地材供应和土方工程,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元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应当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其余17名涉黑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1名被告人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为在短时间内熟悉案情、攻坚突破,在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桃荣的领导下,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组建案件专班,列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对该组织的发展过程、层级结构、利益分配等进行详细梳理,完成了两千余页、一百多万字的审查报告。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审查起诉时,15名涉黑组织成员、1名个罪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院坚持“黑财清底”,与公安机关协作,在摸清涉黑款项的前提下,督促对涉黑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在一审宣判时,法院依法判处对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违法所得、涉案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坚持“行业清源”,把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承办检察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街道等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构成,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公诉人立足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针对被告人做出的辩解,进行有力反驳,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作出充分答辩。

公诉人详细剖析了以被告人胡某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本质,指出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有力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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