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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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以“刺死辱母者”为题,对山东于欢案进行了报道。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南方周末首发报道(图据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

经新闻媒体和网络转载,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正当防卫”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于欢,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

今年11月18日,服刑4年7个月7天后,于欢获减刑提前出狱。

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于欢说,出于家庭经济情况、畏惧被害人一方、对二审不乐观等因素,在一审被判无期后,他曾不想上诉;改判有期徒刑5年后,他在狱中积极改造,如今出狱,他后悔当初的冲动,“我犯法了。”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当事人,梳理案件公开资料、律师当年会见笔录等,还原了于欢从一审被判无期,到二审改判,再到减刑释放回家三年零九个月间的心路历程。

【被判无期后的木讷】

“没有抗拒情绪,整个人崩溃了”

于欢与其二审辩护人的第一次会见,是在2017年2月28日,冠县看守所内。

11天之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出版于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室编辑的《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中记载,宣判后,于欢及被害人家属情绪均较为平稳;接收判决书时,于欢没有抗拒情绪,对是否上诉没有作出明确表示。

被害人杜志浩的父亲在签署文书后,则提了一个问题:“法官、检察官,你们说造成一死两重伤的后果,判处无期徒刑是否轻?”

于欢回忆:“当时表面上没有任何抗拒,实质上整个人都已经木讷了!”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出狱后的于欢与其辩护人殷清利

于欢还清晰记得自己上诉时的纠结。当时,他尚不知道其母亲苏银霞、姐姐于家乐因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其父于西明也已不知下落。

对于第一次会见时于欢的状态,殷清利说,“于欢进来时,一直低着头,你不问他,他也不说话,感觉整个人已经崩溃了。”

殷清利回忆,于欢主要关心的甚至不是案件,而是家中的情况,“我知道他关心家里的经济情况,就告诉他,我是免费援助律师,不会花他家里的钱。”

【上诉期间的不甘】

“保护母亲是我所想,尊严是我实打实感受”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刊发相关报道后,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2017年4月,殷清利两次会见于欢。2017年4月27日律师会见笔录内容显示,经律师告知,于欢得知本案已引发了一场舆论“海啸”。于欢说,“我从昨天开始感觉有点不正常……包括我们监室在内的电视不让播放了。”

“才知道了,心情很好。”殷清利在会见笔录中记录,这时,于欢脸上露出了笑容,他告诉律师,“反正也上诉了,上诉不加刑,比不上诉强,最起码能保住一线希望。”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律师会见于欢时的笔录内容

于欢在会见笔录中说,“我面对殴打、侮辱,且对方人多势众……我没别的办法了,只能自卫了。如果不自卫,我就没命了。”他还向律师详细回忆了催债人员侮辱其母亲的情节。

殷清利问他,如果一审判无期、不上诉,对你意味着什么?于欢回答,“感觉父母养我二十多年,我再判无期,还不如没我呢。再加上姥爷、姥姥都70多岁了,也没有机会见他们一面”,于欢说完流出眼泪。

于欢坦言,一审之后,他的状态一度低沉,想过放弃,在委托二审律师后又燃起了一丝希望,“还有热心人帮我。”心态比刚下判决那段时间强多了,逐步平静。

于欢说,他不想让对方伤害他,更不想看到对方伤害他母亲,“他们殴打并侮辱我母亲,我作为一个儿子,打我不要紧,但对着我打我母亲、侮辱我母亲,我要再没有一点动作,我就对不起母亲养我二十多年。”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律师会见于欢时的笔录内容

于欢在2017年4月份回答律师,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回到当时的案发现场,面对当时的情况,他仍会选择那么做,“不能有任何犹豫。”

于欢说,作为儿子,当时想的不是自己触犯法律,“保护母亲是我所想,尊严是我实打实感受到的。”他还告诉律师,那段时间,时常梦到家中亲人,一醒来又在看守所,“从你讲了全国民众关心我的事,感觉还是好人多。如果我尽快出去的话,多做善事。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二审改判前的期待】

“法官建议我悔罪认罪,让我看缓刑的条件规定”

2017年5月23日,山东高院发布公告,决定同年5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上诉一案。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于欢案二审开庭公告(图据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

庭审笔录内容显示,于欢在法庭上陈述,“我拿刀是万般无奈的选择。面对讨债者,我和母亲虽然受尽侮辱和殴打,但我没有能力反抗……他们把我往东南角带,那个角落两边都是墙,到了那里,境地会更加危险……如果我不持刀自卫的话,我靠什么保护我的权益?”

于欢在庭上说,坚信自己是无罪的,同时也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中称,于欢案件之所以广受关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案件触及“孝道”这一传统伦理道德核心要素,“辱母”的感情色彩给人们带来极大的情感冲击。

“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准确对于欢及被害人杜志浩的行为作出评价,是二审裁判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称。

二审开庭前,殷清利再次会见于欢。于欢说,最担心的还是父母、家人,同时,对案发时自己的举动,仍旧不后悔,唯一后悔的事,“那就是高中没有好好学习,高考成绩不理想。如果出去的话,一定好好学习。”

于欢向律师回忆了对母亲的印象:“母亲随和、脾气好,教我做人要厚道。”案发前,于欢在母亲的工厂里上班,“工作上她不担心我,因为我能吃苦,工作干得很好。”

宣判前,于欢告诉殷清利,称此前法官先后提审其四次,其中6月9日法官对于欢进行告知,“详细让我看过缓刑的条件规定,并建议我从认罪悔罪、对被害人的赔偿及谅解、以后不再发生这种事情、遵纪守法无危害性、尊重并服从高院判决等五方面写一份悔罪书。”

于欢在2017年6月22日的律师会见笔录中说,通过法官的几次会见,他感觉自己二审能被判缓刑,“如果是缓刑结果,我尊重。”

2017年6月23日,二审宣判,于欢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殷清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于欢坦然接受了这一结果。

【出狱后的变化】

“见到母亲很心酸,后悔当年的冲动”

2020年11月18日,服刑4年7个月4天后,于欢获得减刑提前出狱。出狱后的第二天一早,他在母亲、姐姐的陪同下回了老家,去给已经过世的爷爷奶奶上坟。

11月1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于欢,他穿着家人为他准备好的新衣服、新鞋。熟悉他的人说,出狱后的于欢瘦了一些,也开朗了很多,“性格变得沉稳,可以看出他在监狱的改造非常优秀。”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于欢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

于欢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以自由之身回到家中的第一天,“白天和家人说说笑笑,真实感还挺强。到了晚上,一个人躺在卧室,到两、三点才睡,还有不真实感。长期失去自由,突然重新拥有自由,还有落差,需要一段时间适应。”

回顾2016年4月14日案发的事情,于欢说,如今已能意识到当时自己的做法有点冲动,“毕竟给被害人造成那么大的伤害,也确实难以弥补。我犯法了,触犯了法律,还是有些后悔。”

与二审前的“毫不后悔”相比,于欢有了明显的变化。

殷清利说,去年1月30日,于欢从狱中给他寄出一封信,已能看到他心态的变化:“看过去的时间很快,看还将度过的,也还是忍不住焦虑,老觉得时间如停滞一般……成功改判刑期,这也算不幸中的大幸。”

服刑期间,于欢曾考取公共营养师证,“过几天,尝试给妈妈做一份营养餐。这次出狱,想尽快多学点东西,能够为家庭、为自己作出一些贡献。”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发自山东冠县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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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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