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要如何开展维权反击?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要如何开展维权反击?

柯律师:

我持有《一种蓄电池用硅酸盐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新型硅酸盐电解质蓄电池》两项发明专利。2011年我在以前工作的一家公司工作时,与公司负责技术的同事有过电解液制备相关技术交底,上述公司生产的硅酸盐胶体蓄电池在市场上有一定用户认可度。我离开公司前签订了《停止使用硅酸盐蓄电池名称及相关的保密协议》。但上述公司一直继续使用硅酸盐胶体蓄电池名义恶意混淆,且2016年他们也申请了同样配方同样名称的发明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我应该如何就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开展维权反击?

朱先生

朱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公众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此,您对某项专利申请有异议,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意见陈述书》表达意见,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和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认为您的专利技术遭到侵权,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请求地方专利管理部门(主要指您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勇

柯律师信箱:

kelvshi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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