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之大者,一位资深律师的解读

有人说,金庸武侠小说的核心价值观可用八个字概括: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我深表赞成。金庸先生不愧是一代“造侠高手”,在他灵巧浩瀚的笔下,通过几部武侠小说,就塑造了许多各具特色、栩栩如生的仗剑侠客。有嫉恶如仇,具有强烈民族大义的丐帮帮主洪七公;有憨厚耿直,反金抗蒙、至死要坚守襄阳的郭靖;有赤诚、善良、悲悯的张无忌;有错而能改,以一己之力挑战整个武林的杨过;有放荡不羁,维护正义,潇洒豁达的令狐冲。还有《鹿鼎记》里“平生不识陈近南,纵称英雄也枉然”的陈近南,《天龙八部》里的乔帮主萧峰,《雪山飞狐》里的苗人凤、胡一刀等等。

侠之大者,一位资深律师的解读

年少时,曾经一度沉迷在金庸、古龙武侠小说里,不能自拔。时常跟随武林侠客的脚步,飞檐走壁,在他们的江湖里欢喜悲忧,维护正义。试问,当年哪一个年少的男儿没有一个武侠梦呢?那时候,懵懵懂懂的,不知道“大侠”究竟为何物。只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谁做了好事,谁干了伤天害理的事;谁的武功高强,谁的江湖地位高,谁在《兵器谱》的排名靠前。

大学期间,中央电视台横空出世的一部电视剧《水浒传》的热播,尤其是一首脍炙人口的《好汉歌》,加强了我对侠客和侠义的认知。我开始考虑,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之为大侠?什么样的行为才是侠义精神?毫无疑问,剧中鲁达(鲁提辖,按现在职务属营职干部)是一个妥妥的、见义勇为的侠客。在酒楼喝酒,路见不平,不顾营长身份得失,挺身而出。当他得知金翠莲被郑屠夫强骗后十分恼怒,以花式切肉为由挑衅郑屠夫,最后三拳打死了镇关西(郑屠夫)。

那时我想,虽然鲁提辖的行为以暴制暴,简单粗暴,但不失为可敬可爱之人。在水浒传中,“花和尚”鲁智深这个人物太重要了,侠义的也很关键。试想一下,如果没有鲁智深,就不会有在“野猪林”被救下的林冲。如果没有林冲,就没有在梁山《火并王伦》的故事,更没有托塔天王晁盖后来在梁山泊聚义的后续。而且,鲁智深“大闹五台山”“火烧瓦罐寺”“倒拔垂杨柳”“单打二龙山”的英雄故事,也为《水浒传》增色不少。

《好汉歌》的词曲俱佳,高亢激昂,激荡人心。歌词写得尤其好,一句“大河向东流,天上的星星参北斗啊”起头,不仅陈述了《水浒传》中的英雄好汉是天上的三十六天罡星和七十二地煞星,也昭示了自然规律和天道法则,非常有哲学意境。“生死之交一碗酒啊。说走咱就走啊,你有我有全都有啊。路见不平一声吼啊,该出手时就出手啊,风风火火闯九州啊”的这一段,将渴望社会平等,勇于帮助弱小,不计得失,专打抱不平的侠义之风,抒发的豪迈奔放,淋漓尽致。

侠之大者,一位资深律师的解读

做了律师,我才真正明白,现实与小说之间,侠义行为与法律法治之间,存在不小的分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遇到侠客或者侠义行为不多。我一度疑心,我们是否缺少发展侠义精神的土壤。2000多年前司马迁的《史记.游侠列传序》中,法家韩非子说“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早已揭示了部分根源。即使你出于正义,帮助弱小之目的,但是你“以暴制暴”“以毒攻毒”的侠义行为,当今却极易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甚至故意杀人罪。还有,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等等罪名,在后面排队恭候着您。

20年前我承办的一个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行为人为了制止9名年轻歹徒寻衅滋事和突然袭击,保护自己的亲戚,造成对方一人重伤后果,惨被公诉。案件历经发回重审、免于刑事处罚,最终检察院撤诉。还有,2012年一个伤害案件。某超市个体户,因拒绝2名小混混的强买强卖香烟行为,被多次挑衅殴打后,用剪刀刺死刺伤对方。虽然,两个人都被轻判,但他们都没有等来正当防卫和无罪的结果,让我一直意难平。记得某个栏目有个专家说的好,中国的侠客和侠义行为,是给衣服“打补丁”的行为。既然是“打补丁”,就有可能打得好,也有可能打得不好。法治社会讲依法治国,这种行为(侠义行为或者见义勇为)是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因此,他们的观点,是不提倡不鼓励。

而我想说,虽然我们是法治社会,但是仍然需要一点侠义精神。理由主要有三点:一个是,侠义精神是我们民族的血脉传承,是正义善良勇敢的体现。金庸先生总结的好,“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历史上的那些侠客也好,侠义行为也罢,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他们是为国家或者为他人,或路见不平,或挺身而出,或一诺千金,或敢于担当,但不是谋取私利。如果,没有了侠义精神,我们的社会将变得冰冷无情。其二、法律处罚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消除违法犯罪于萌芽。仔细观察一下我们的社会,高铁“不讲理的霸座”,汽车恶意停放小区大门口,校园霸凌,公交裙底偷拍猥亵,制假贩假,酒店房间非法安装摄像头等等乱象,行为人嚣张得意是常态,老实人吃亏委屈也是常态。我们的法律不能说不管用,但不及时是事实,需要等待发生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也是事实。最终,虽然违法人得到处罚,但时过境迁,受害人也未必觉得大快人心。第三、社会需要自我净化、自我救济机制。法律不是万能的,将所有的社会矛盾交付法律是不切实际的。打个比方,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法律是对已经病变的组织进行手术,该缝合的缝合,该切除的切除。但我们知道,手术是不得已的救治,而且,通常细胞组织已经遭受到了破坏或者损毁。假设一下,如果我们社会中侠义精神满格,对违法犯罪或者违反道德的人或者事,多一些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同志。那些校园霸凌、裙底偷拍、公交猥亵、制假贩假,无理霸座等等怪象乱象,还会此起彼伏吗?那些坏人,还敢那么嚣张得意吗?

侠之大者,一位资深律师的解读

当然,这里我绝不是宣扬鼓励“以暴制暴”的违法犯罪观点,而是希望我们社会对于侠义行为,或者说见义勇为行为,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尤其是司法机关。可喜的是,高层已注意到这一现实法律问题,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特别指出,2021-2023年有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还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刑法》第二十条已被唤醒。以此而论,我国的司法裁决理念已经发生了某种可喜的变化。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这当然是一件好事!法律法治和侠义精神不完全冲突,似可以有机的结合。

2024年3月10日是金庸先生百年诞辰。谨以此文献给对襄阳有特别情感的金庸先生,感谢您将襄阳写得那么热闹,那么侠义!襄阳人蛮自豪。悠悠汉江水,侠义襄阳城,这将是襄阳的一张名片,也将作为襄阳的文化和血脉传承。

侠之大者,一位资深律师的解读

作者简介:

王虹理,湖北维思德(襄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民盟盟员,政协樊城区第六届委员、第七届常委;樊城区“米芾人才”;湖北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襄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襄阳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六届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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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祁弘毅(实习生)| 校对:黄娟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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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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